我和她是2011年5月20号结婚的,现在没有孩子,也没有债务,金钱方面全是属于自己的(谁挣得属于谁),男方家父母修的房子,结婚后住在里面,女方和我协商好了,她不要我家一切东西(如:电器,家具等),只要她当时陪嫁的(如:被子,褥子,电动车等),结婚时,买的三金(戒指,项链,耳环),她也只要耳环,其余的她都不要,至于她给我买的戒指也没有具体说明要还是不要,结婚时,给她的彩礼,她说会退给我一半,也就是5000千;婚后,她父母给了我们地基,我父母拿的钱,修了一栋3层的楼房,共花费:6.9W左右,但是当时我家有事,问她家借了3.5W左右,现在我们商议后,房子我不要了,她只需要退给我修房的钱(这个钱,我们还没有算好,而且当时我家花了6.9W修的房子还要减去她家借给我家的钱,剩下的钱她一分不少的退还给我家),其他的没有什么了!
我看了很久离婚协议书的写法,但是我还是不知道怎么去写,麻烦哪个律师有空,帮我写个电子版的,发到我邮箱([email protected]),谢谢,万分感谢!
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约定,也就是,现在把离婚协议书写好,但是先不离婚,半年后,如果双方任何一方找到了他(她)的另一半,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离婚,另一方不得阻挠,或者半年后,双方虽然没有找到另一半,不管哪一方任然决定离婚,另一方也不得阻挠,但从鉴定协议后,双方就没有任何夫妻关系,直到半年后见面的决定!
这个决定,我个人认为可以从新写一份协议,不知道是否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