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原因导致贷款延迟可以终止买卖合同吗?

2012年12月31日签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申请贷款购房的。原定于2013年1月31日交易过户的,结果经了解是因为买房原因导致贷款迟迟未批。我已经多次电话与他沟通了。2月19日中介通知贷款批了,要求5天内办理交易过户。我可以取消这次交易吗?

如果因为贷款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的话,那么你看下合同中是否有条款针对此情况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有的话,可以直接依据此追求买方的责任。
但是一般实践中,像此类晚了近20天的情况,除非卖家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而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否则还是应当在贷款审批下来后陪同买家进行过户。
当然,还是如前所述,如果有违约条款,卖家还是在办理过户后可以追究买家延迟过户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合同本身已经有条款表明,如果未能在1月31日办理过户,守约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话,卖家当然可以依据条款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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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1
由于贷款原因未能办理过户,然后你看,在违反的条款和条件,这种情况下的责任是合同。如果有的话,可以直接根据买方的责任,这种追求。
一般的做法,这么晚了近20天,除非卖方未能及时办理转移重大的经济损失,或以其他方式应陪同下来的贷款审批转让的买家。
当然,还是如前面所提到的,如果有违约条款,卖方或办理过户,可以调查买方违反合同的责任转移的延迟。
当然,如果合同条款,如果无法办理过户,1月31日,守约方可以直接终止的卖家当然,按照终止合同的条款。
第2个回答  2015-11-30
这个要看是否在合同上约定,买方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下来按揭贷款。

如果没有在合同上约定的话只能是双方协商,如果合同上没有标注因买方原因贷款办理不下来,卖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是没有标注的话只能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第3个回答  2013-02-19
不可以取消协议,但是你可以追究给你造成的损失。原因是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
第4个回答  2013-02-19
  对于贷款的办理时间、未能及时办理下贷款审批如何处理,通常合同里会有约定,得先仔细看看,有约定要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对方有一定延迟,但不符合约定解约条件,但现在已经符合条件了,你才提出解约,就很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