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为什么派出所又为我开具了纸质无犯罪记录证明呢?
追答这得问你派出所了,也许办事人的法理运用与理解不一样。曾经有一判处过缓刑的罪犯,对于判处缓刑的在五年内又犯罪是否属于累犯问题、当时办案警官就与我产生不同意见,他认为缓刑属于考验期而没有实质执行刑罚,再犯罪不属于屡犯,我认为他首先是犯罪且定罪了,只是符合缓刑条件而没有收监(所)执行,五年内再犯罪属于累犯,且不适合缓刑了。最后在适用刑罚确实没有再予缓刑。
所以,有时理解不一样,可能他理解是免于刑事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或对待,也许他是对的。(但我认为我的回答是对的)
但我以前的确有过一个免于刑事处罚的案子,那为什么派出所为我开具了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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