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2-13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的数据确定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例:3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12=2500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95元。但是某员工12月份当月取得工资2500元,不足起征点,那么: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以上的计算,某员工12月份取得全年奖金30000元,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000)×10%-105=2795元(一次性全年奖金30000元,减去当月工资2500元而不足3500的部分,然后除12个月,仍然在超过1500元至4500元 之间)。
注意:这种计算方法每个人每年只能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