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主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保障市民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实际,决定在主城区环线道路对货车采取高峰时段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道路:玲珑山路、锦天路、临西路、环北路、望湖路、吴越街、钱王街(临西路—玲珑山路)。
二、限行时间:每日7时0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00分。在限行时段和限行(禁行)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三、本通告中的货车是用于工程建设、矿山、沙场行业的下列车型:中、大、重型自卸货车,低速自卸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商品混凝土货车,商品混凝土泵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等。
四、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4年9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