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南京的国企,之前签了三方协议,单位要求是把档案转到当地人才市场,把户口转到单位集体户口。但是学校给办的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写的是"南京人才服务中心",问其原因,学校的解释是户口迁移证的地址必须是和报道证上的地址一样,也就是和档案的迁移地址一样。但是我的情况特殊,两者不是同一个地址。现在学校说如果要改户口迁往地址,必须要单位另开户口接收证明,还必须有当地派出所的盖章。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难道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转到不同地方这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