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陕西省对代课教师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陕西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2012年前全部清退代课人员。对年满60岁、2003年1月底前当教师3年及以上、离开学校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55元,工龄补助每满一年月补助6元据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前不久下发的通知,此次养老补助发放范围是: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陕西省将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区),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分担比例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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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2
补偿真的太少了,我爸爸当了二十几年的代课教师,现在被清退了,年纪也大了,耳朵也听不大清楚了,现在为了生存,要去离家很远的工地打工!生活真的很贫困!
第2个回答  2013-06-04
应该转正坚持到2010年的代课教师;让他她们有个幸福的晚年;哈哈 哈
第3个回答  2013-06-04
那未满60的呢?还有城镇户口的呢?、
第4个回答  2013-06-04
那我们现在咋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