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2、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3、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4、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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