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你好,希望我以下的阐述对你能有所帮助。 首先要完全推翻你的想法,你说的那可能是用人单位一种霸道的处理方式。 如果你因工作时发生伤害,单位是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能够得到一定社会保险待遇从而减轻单位的负担。现在大多数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认定工伤是因为这些单位根本是没有给劳动者办理过社会各项保险,一旦认定工伤,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单位承担,所以现在的用人单位就按你说的使用霸道的解决方式,要不就给受害者一点医疗费,要不就一分钱都没有。更甚至有不管不问的。 现在来说一下,如果单位不给你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受害者本人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携带受害方的身份证,及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最好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一般是要求有2个证人证言为期作证),还需要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可以事先去咨询一下。 一旦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就明确了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者此时可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做出的等级情况,及其他费用的花销,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合计后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建议劳动者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以防止单位调解过后拒不履行从而给受害方带来的麻烦。如果单位在做出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等级情况下,还是不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受害方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假设受害人申请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没有做出做出任何结果或是无法做工伤认定,受害人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起诉到法院,以人身损害为案由,起诉单位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此时也是可以申请法院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个等级鉴定是不同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当然受害方要提供受伤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胜诉的把握。 参考法律《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如自行无法处理,可咨询当地律师。 本人以上的阐述,只是就此事简单的一个分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