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拒绝赔偿怎么办?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法院收到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你的问题,其实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问题。
一、附带民事诉讼
从解决实质问题的性质来说,它属于民事诉讼,因该赔偿与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把它归属于刑事诉讼中。《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二、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被判刑的人不赔怎么办?实事求是讲,没有好办法。
1、刑事审判、执行案件立案与执行环节脱节,缺少相互牵制,导致执行难。
2、执行案件立案流于形式。如果被害人一方,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被告人)明确的财产线索,法院是无法执行的。
3、执行局独力难撑。被执行人尚在服刑,其财产线索无法而又难以查明,就是查到财产线索,基层组织大多不愿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而申请执行人又过于依赖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甚至认为法院和法官不能及时兑现生效判决,就是法院和执行法官的错,这是你们的工作职责,执行问题解决不了,我的吃喝拉撒问题你法院就得解决。由此,导致申请执行人恶法院,天天找你,甚至闹你,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几乎成了屡见不鲜的事了。要么恶意捏造一些虚空的事实,上告或上访,抓住你怕上访、怕信访的软肋,迫使你出钱消灾。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疲于应付,无可奈何。尤其是给执行法官造成空前的思想压力,坐卧不安,束手无策。
四、目前的政策而言,你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基金的帮助。
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确无收入来源且生活困难者,国家目前有司法求助基金,这个数额不多,只是体现国家的人文关怀,给予适当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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