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休息,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如题所述

    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形成了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国家规定除夕到初二为法定节假日,加上前后的双休日,一共是7天,这些是应该休息的。但是你们公司多放的几天,对于你和公司来说,按照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要求,本应该形成员工提供劳动,单位支付报酬的双方权利义务。如果公司认为单方面的默示无工资,也是不能成立的。

    春节放假工资怎么算:

    春节是法定假日,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春节法定假期,这3天是春节法定假期,也是带薪假期。这3天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的300%计算。

    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这4天是调休放假,这4天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200%的计算。

    具体详情: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60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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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8
  问: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的员工,被安排在公司承包的某单位食堂里工资,平时管理都是公司负责。春节期间,因为该单位放假,所以餐饮公司也放了我们的假。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二周,被公司告知,因为春节期间休息了,所以休息期间的工资要扣掉,在这个食堂工作的所有人都是。我觉得很没有道理,因为我们与餐饮公司也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月工资标准,而且春节是国家规定的假期,怎么可以扣工资呢?我的理解对吗?  读者 王某    答:用人单位不能以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为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你与餐饮公司依法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月工资标准,那么双方就应当依法履行该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休息日休假、休息,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为劳动者依法休假、休息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均明确规定,春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这是强制性规定。如果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但不是说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就可以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而是应当足额发放全月工资(至少安排放假的节假日不能记为缺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