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一家快递(兼营物流)公司合作,因货物延迟了一个星期不能按时到达;我公司又发航空发了一批货到客户 现在要求物流公司把货退回 物流公司说费用要是原费用的1.3倍,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支付这批货物运费吗?
这家公司是与我谈合作的,后来我们经理和快递公司闹翻,我并不知情,我们经理每月扣这家公司的货款,现在经理不让快递公司来取件,快递公司因此要求我们公司赔以前所有扣款,请问前几个月我们经理所扣款项应该支付吗?应该支付多少?
现在我们老板说与快递公司合作是我谈来的,所以现在这么多的问题要求让我负责任,请问我该负责任吗?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首先说一下,经理和快递公司闹翻我不知情,而且经理没和我说过。
快递公司延迟这票货物是发往成都的,现在汶川地震,把路封了,所以无法到达客户那里。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是谁的责任?
老板说让我负责他说是因为这种快递公司费用太高;为何我还继续使用?其实在当时基本快递公司的价格都是这个价格,因为是我们经理和快递公司闹翻 的,所以他不清楚他找了一家快递公司比我现在使用的快递价格要低一倍,所以我们老板说要我负责?
我在这之前从未听过这家快递公司;价格低于一倍,所以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要负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