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8-22
肯定会兑现的!2017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已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会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第2个回答 2015-10-06
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当然是由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不依法行政,没有把《教师法》落到实处。
我们始终主张依法行政,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教师法》,这是妥善解决国企退休职、幼教教师问题唯一正确的途径,它考量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良知、决心与智慧。
维权八年的事实证明:分析或诉求仅停留于此,无法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仅仅笼统的指责政府没有依法行政的良知与决心,是无济于事的。
人们对社会种种不公现象习惯于仅从道德上进行斥责与批判,这样来的直接并痛快淋漓;但事实证明:更重要的是从体制、制度与政策的层面上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促其改变。
几年来,对于把国企退休的职、幼教教师排除在国办发[2004]9号文件解决范围之外,国资委等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了种种理由,也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一曰:国企改制后,取消了干部与工人的身份差别,没有教师,都是职工。
二曰:国企办学,属于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待遇应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三曰:这个问题不解决,法理上说不通,但你们虽有法并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曰: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过大的问题。
五曰: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将国有企业的其他办社会职能包括职幼教等从企业分离出去,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并落实他们的待遇。
六曰:解决国企退休教师问题有风险,会攀比,引发新的不平衡。
凡此种种,不一一枚举。
几年来,我们正是对上诉的认识与观点,依法依理有针对性的逐一进行剖析与批驳,一步步走来,才有了现在的结果!
国务院国资委领导8月8日的讲话,是代表四部委对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所作的权威性政策解读,其中对于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产生的原因,作了基本的分析:
1、“我国的办学体制,----呈现出多元办学格局”“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前期,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资没有太大的差距,---退休后进入统一的养老体系”。
2、“1995年国家在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国有企业各类教育机构退休教师,包括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难以依照《教师法》落实相关待遇,”。
3、“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了企业普通中小学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随之得到解决,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及其他各类教育机构退体教师待遇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
《教师法》颁布以后,虽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足够的重视,尤其对于国企教师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但由于“退休后进入统一的养老体系”,并没有使问题凸现出来。
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难以依照《教师法》落实相关待遇,”。
使这一矛盾尖锐化的导火索是在贯彻执行国办发[2004]9号文中,将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排除在外。
我们一直坚持:依法解决国企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与解决退休待遇双轨制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在一起。但养老体制问题,是造成我们问题的客观的直接的原因,也是束缚《教师法》彻底落实的主要障碍,是无法回避的,必须予以正视。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养老待遇双轨制就好比两股道上跑的车,一辆是火车,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一辆是汽车,由企业职工乘坐,由此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淘汰汽车,都坐火车,即实现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统一,这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但目前看来短期内无法实现;另一种是由汽车换乘火车,即突破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障碍或束缚,由企业养老体制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体制。国企普教及四川退休教师待遇就是这样得到解决的,使《教师法》得到了彻底落实。
第3个回答 2013-06-15
难道那么难搞吗?还是个重视问题,重视了就快得很。各地方都在观望。看来没有一两个地方带头不知还要
拖到猴年马月
第4个回答 2013-06-15
看政策了,这方面与相关的机构挂钩。严格落实的话。应该很快。具体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