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海关完税凭证信息采集及申报抵扣注意事项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海关完税凭证)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采集完毕后,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至软盘。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
不报送清单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