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02-29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这些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和各省均颁布有的“工资支付条例”均有一定规定:劳动合同书、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应当由企业保管;对离职员工的前述档案至少保存两年;若在诉讼中企业无法提供将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为避免劳动者在离职后对其工资、加班工资等情形提出异议,建议企业妥善保管本企业的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且必须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尤其是对于从事人资管理者需要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监控工作,不能让人资管理者自己管理自己的档案,防止这类管理档案的员工有异心而篡改自己的档案;对于已离职的员工,建议至少保存上述档案至员工离职后两年再考虑销毁,原则建议至少保存离职员工档案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