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PS给我们工厂的质量检验报告造假,请问,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吗

我在一个家具厂工作,外地的客户要工厂的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报告,老板为了省事,就让我改,就是把之前的真的过期的检验报告,在电脑上修改下时间和日期。都说没事,但是,这毕竟是违法的,我想问一下,篡改家具的产品抽样质量检验报告,这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吗,如果被发现,工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会不会牵连到我,我只是做,上面没我的签字 只有工厂的公章 现在我已经做了两次了 我心里很不踏实 请各位给我些建议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不仅违法,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章(质量检查机关的公章),严重的话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另外质量检验报告造假其实就是质量不过关,涉嫌售卖伪劣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参考资料:法制与政策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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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8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29条规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机构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省质监局稽查局查处吴湘益涉嫌更换铭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的高低压配电柜案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长沙某小区E1、E2区配电间安装假冒厂名的高低压配电柜,2016年4月19日,省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长沙某小区E1、E2区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小区E1、E2区配电间32台高压配电柜,70台低压配电柜的产品铭牌均标注“长沙东方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厂名。

经长沙东方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现场鉴定,102台高低压配电柜为假冒该公司厂名的产品,合同货值155万。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吴湘益承认拆除原厂铭牌、安装标注假冒“长沙东方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厂名铭牌的行为均为他个人行为。

该案假冒厂名的高低压配电柜货值达155万元,涉案货值大,涉嫌刑事犯罪。2016年12月,省质监局稽查局将该案移交省公安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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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31
这种东西都敢造假!!!傻呀你!!
质检报告假的很容易查出来的,建议留下老板指示的证据,不然最后背锅的就是你。
第3个回答  2020-02-16
首先说明是违法的。最好建议老板别这么干,现在很多证可以联网查,客户如果查出来,可以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欺诈为由让你们公司赔偿。如果相关部门介入肯定还会追究你造假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13-06-15
为他人工作,就得听从人家的安排,否则就得失业,你既然是他的员工,就应该了解你们的产品质量,要是质量信得过,抽样检测报告过期了,再去重新办理确实是要时间,客户催的紧,ps一份毕竟是假的,没有事则好,有事谁也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