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式员工,已于2019年1月22日通过钉钉提交离职申请,并以口头形式跟上级领导沟通过,但上级领导在2019年2月18日拒绝了我的申请,请问那我是否能在2019年2月22日交接完工作走人?
这是我们公司的管理制度 是不是可以证明公司认可通过钉钉申请离职?
追答应该可以的,建议把钉钉申请记录打印下来,再补充离职书面申请和辞职信,还有工作交接书。其他的部分一定要按流程正规走。
而且不管领导批准不批准,只要提前30天递交辞呈,30天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参考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