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13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房产管理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 2、编制、指导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 3、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 4、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土地定级、估价标准;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的统计、确权、分等、登记和发证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全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6、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统一审核执行有关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做好征地后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工作。 7、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重组、改组中土地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对建设项目、经济开发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进行审查核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矿山设计的审批和审核工作,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闭坑管理与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地质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 9、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10、负责监测、防治地质灾害;负责认定、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11、负责管理各级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12、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全市公房;监督管理全市房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屋发证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 13、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 14、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