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为什么要把损伤物交给赔偿人呢?

比如:我把别人家的一个青花瓷打碎了,它要求我赔偿。
我花钱就买了一个一模一样的青花瓷给他。但是呢,我觉得,这个打碎后的青花瓷 应该属于我的了。 可是,他却坚决不给我。

请问:这个损伤物是不是应该交给赔偿人呢?

从法律来讲是要交给你,但是如不是贵重物品或对对方有纪念意义的,在生活中让人家交付给你,就不合理!人家以为你是故意闹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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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4
在保险上是有物上代位的
即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还有 侵权责任赔偿本着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还有 损失补偿不能使被侵权人因此而获利

综上 你的想法是对的 你有权要求残存物为自己所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14
1,在损害赔偿中,赔偿的方式是不同的。如货币赔偿(给付一定的货币);修复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中,普遍采用的原则);置物赔偿(重新购置同等的物)。
2,你所陈述的就是置物赔偿,这种情况下,当损害人将重新购置赔偿物交付被损害人时,被损害人应将已损害物交由损害人。这是个简单的道理。
3,从物本质上讲,物是有价值的。你把二个物(新旧物)全得到,不等于得到了二份。
第3个回答  2013-06-13
你说的这种情况他确实应该把损坏的标的物给你的,否则你赔了新的给他,对于损坏物他就构成不当得利了。类似于保险理赔中的委付。
第4个回答  2013-06-13
这个不一定,如果交给被赔偿人,可以是修好的,
如果是你这种情况就没必要交给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