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读书笔记{超短篇}

要写好词,好句,感受。感受20-30字就行,好句要3句,好次要10几来个词

读《永别了武器》有感
一个告别了武器的人,不是敌人的俘虏,就是爱的俘虏.我不是不善于自我保护,实在是一个放弃自我保护的人.就如同生命的数据库,已经不需要进入的密码,随时都可以打开全部程序,可以读出全部的文件.我说的俘虏,就是这个意义上的俘虏.当我把自我放到阳光下的时侯,我明白从此不能有所伪装,隐蔽的日子一想起就令人不安.当我意识到抗拒的无奈,有多少时间无可挽回,有多少记忆渐渐从内心淡出.说到底,俘虏就是一个不能抵挡伤害的人,就是要有足够的勇气放弃希望,必须承受生存的全部压力.本来,在属于个人的空间,可以沉浸于独自的幻想,可以从尘埃里开出虚拟的花朵.而一个放弃自我保护的人是连欺骗自己都不能,只有不断地净化内心世界.

《哈姆雷特》读后感
莎翁的《哈姆雷特》是一部经典的代表作.这本书在表面情节上与历史的传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讲的还是丹麦王子为父报仇的故事,其中充满了血腥暴力和死亡.正如
剧中人霍拉旭所说: 你们可以听到奸淫残杀,反常修理的行为,冥冥中的判决,意外的屠戮,借手杀人的狡计,以及陷入自害的结局. 曲折选宕的情节,紧紧围绕着复仇
而展开.哈姆雷特从德国的威登堡匆匆赶回国内,是来参加他父亲的葬礼的,使他不能接受的是,他未赶上父亲的葬礼,却目睹了母亲与叔叔克劳迪斯的婚礼,这已使哈姆莱特疑窦在心,加之夜晚在王宫城堡的露台上与父亲的亡魂相见,亡魂哀诉,这桩暴行是哈姆雷特的叔叔所为,并要他为父报仇.至此,他开始了艰难的复仇历程,与克劳迪斯展开了你死我活的较量.最终,向克劳迪斯发出了复仇之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6-11
守法精神与内在视角——《现代化与法》读书笔记
□ 评/ 周国兴
《现代化与法》是日本当代著名的民法学家、法律社会学以及法律文化学代表人物川岛武宜先生的一本论文集,收录了《市民社会中的法与伦理》、《守法精神》、《日本人的法意识》、《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及其结构》等有代表性的七篇论文,集中反映了作者批判传统法律意识、确立现代法律意识及权利观念的精神追求。本文所关注的是作者对日本人的法意识与守法精神的论述,并尝试将其与哈特的内在视角相比较。

在《日本人的法意识》一文中,作者把日本国民的厌讼倾向归因于日本人的国民性,认为日本人中有一种“协和”精神,同时又由于其“国民性并非多嘴多舌”,使得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法律的规范性也具有不确定性,(参见p149—156),因而国民羞于主张权利,也就缺乏权利的觉悟与自觉。与日本人这种法意识相关的是,日本人也缺乏守法精神。作者认为守法意识包括主体性意识与主观自发性。

作者认为,近现代法意识最根本的因素是主体性意识,包括对本人权利的主张(即自由)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即平等)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以对方为媒介,共同构成近代守法精神之本质——主体性意识。然而,这种主体性意识“虽然是个人主义型的,但绝不单纯是直接的个人主义,而是以社会的相互尊重意识为媒介;同时,社会性也不单纯是直接的而是表现为一个人的权利意识为媒介。”(p71)因此,每个人的权利的确定都以其他人的权利共存为基础与前提,为权利而斗争并不是自私的表现,而是体现一种法意识,有利于强化法律秩序。

笔者认为,较之主体性意识而言,作者对守法精神的另一要义——主观自发性——的阐释更为重要。因为对于向笔者一般的读者而言,市民社会中的主体性意识早已不是什么新颖的观点了,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也比本书作者对主体性意识的论述精辟得多;反倒是作者依据韦伯的价值合理性所提出来的“主观自发性”这一概念更为有吸引力。作者认为的主观自发性就是“受价值合理性动机基础支配的心理构造”、“只是因为某种是石油法规范所命令的,所以才遵守这种法规范。支配遵守法规范的动机基础是近代法特有的守法精神。”(p75)“人尊重和遵守某规范只是因为它作为规范来命令这一唯一的理由”,(p97)人在遵守法规范的意识过程中并不受任何规范外的目的和强制所支配合影响,即 “无规范外强制”。

行文至此,笔者脑海中闪现的是哈特的内在视角。在笔者看来,川岛武宜的这种主观自发性或者“无规范外强制”与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提出的内在视角是很相似的。哈特认为,持内在视角的人“接受规则和自愿合作以维护规则,并因而从规则的观点来看待他们本人和他人行为”,[1]而作者的主观自发性乃是指“人尊重和遵守某规范只是因为它作为规范来命令这一唯一的理由”,二者均是不考虑规范外的因素与目的,而仅仅是因为它是法规范而遵守。然而两者观点又是争锋相对的。正如季卫东先生在代译序中指出的那般,川岛武宜接受自然法对于法律秩序的普遍信仰为其理论前提,故而强调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反对法律实证主义把伦理与法严格区分开来,[2]而作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的哈特则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事实上存在的联系不是必然的,在逻辑上和概念上法与道德也没有内在的联系。因而,在我看来,川岛武宜不过从“自然法则”的角度重新阐释了哈特的内在视角。
第2个回答  2013-06-11
《柏拉图对话集》读书札记

近读古希腊柏拉图对话篇,收益良多,且做读书札记如下。

这是一篇苏格拉底式的对话。
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470-前399年)是第一个能够确切知道生卒年月的、第一个出生在雅典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和他最杰出的弟子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年),这个跟随他8年,后因苏格拉底被指控犯有败坏青年道德和信仰新神的罪状而判处死刑被迫离开雅典远走异乡的历史上最美的哲学家,以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年),这个柏拉图学园里最优秀的弟子,伟大的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一生享尽荣华富贵最后却在颠簸流离中因胃病发作于加而西斯岛与世长辞的最博学的哲学家、思想家、逻辑学的创始人、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共同构成了哲学史上难以逾越的喜马拉雅山。
柏拉图早期写的对话被称为“苏格拉底式的对话”:作为西方哲学史上划时代的人物,可以说苏格拉底是把哲学从天上呼唤到地上的人。当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的智者学派对“人为性”的强调不可避免的走向人们价值判断的主观性追求,造成相对主义的盛行并直接导致价值的无政府状态以及道德混乱的时候,苏格拉底提出了“德性即知识”的客观道德命题,并进行了他关于人的道德行为和价值体系的客观标准的不懈追求。苏格拉底的探索带有普遍定义的追求,他和青年人讨论伦理问题,问“什么是某某品德?”他要得到的回答是这种品德的普遍定义,但是对话者都以一些特殊的事例来回答他,最后无果而终。
《欧悌甫戎篇》写的是苏格拉底受到控告,在他出庭受审之前,和热心宗教的欧悌甫戎讨论什么是“虔诚”的问题。欧悌甫戎提出几种具体的虔诚的例子,都被苏格拉底驳倒,最后以没有结论而告终。
两人的对话在“衙门”口发生。欧悌甫戎见到苏格拉底未上吕各苑溜达而是来到惊官动府的衙门口来觉得奇怪便问其祥。苏格拉底便告诉欧悌甫戎:“不管这位梅雷多还是哪位别人,对我看的很清楚,所以告我不虔诚。”此处便自然引出了对“虔诚”问题的讨论。聪明的苏格拉底对欧悌甫戎说:“现在请你给我说说你刚才断言的那些真知灼见吧。你说,虔诚是什么,不虔诚是什么?虔诚是不是在每个行动中都一样,反过来,不虔诚是不是全都是虔诚的反面,永远一样?是不是一切不虔诚的事情都有一个‘不虔诚的相’?”
欧悌甫戎对苏格拉底的最后一个问题表示同意并说:虔诚就是现在我所做的这件事,告发那些犯有杀人罪或者盗窃庙产罪的人,不管他是你父亲、母亲,还是什么别的人,不告就是不虔诚。
这当然不是苏格拉底想要的结果。“朋友,我刚才问你虔诚是什么,你并没有充分说清,只是跟我说虔诚就是你正在做的那件事情,就是控告你父亲杀人。”
苏格拉底接着说:“我向你提出的请求,并不是从许多虔诚的事例里说出一两件来,而是说出那个使虔诚的事情虔诚的‘型’本身。因为你说过,有一个‘相’使不虔诚的事情不虔诚,使虔诚的事情虔诚。”
于是欧悌甫戎又提出一个观点:神灵喜爱的就是虔诚,神灵不喜爱的就是不虔诚。
苏格拉底轻而易举就驳倒了这一观点:他重申了欧悌甫戎的观点:虔诚和不虔诚不一样,而且正好相反。接着,苏格拉底指出正如人与人之间在是非、贵贱、善恶等之间会有意见分歧一样,神与神之间也有争吵,有意见分歧。也就是说有些神灵认为这件事对,有些神灵认为那件事对,有的认为贵或善,有些认为贱或恶,这也即是说每个神灵都喜爱他认为善的、对的,都厌恶与此相反的事情,由此可以推出同样的事情就会既虔诚又不虔诚,因为似乎同样的事情有的神灵厌恶,有的神灵喜爱,所以它对于神灵既可爱又可恨。
于是,在苏格拉底“精神引产术”的引导下,欧悌甫戎提出这样的主张:所有的神灵都喜爱的是虔诚的,所有的神灵厌恶的是不虔诚的。当然,这依然不是苏格拉底想要的答案,正如在《美诺篇》里,苏格拉底问这位西西里岛的富家子弟,智者学派的著名代表之一高尔吉亚的学生什么是美德,美诺却列举了众多的德性现象。
对这一观点的反驳也十分的精彩。苏格拉底说:现在我们来考虑一下:究竟是虔诚的事因为虔诚所以被神灵们喜爱呢,还是它被神灵们所爱所以虔诚?这样一路考察下去,结果是:正如一件东西被喜爱并不是因为它可爱,而是因为它被喜爱,一件东西被神灵们喜爱是因为神灵在喜欢它,这样神灵喜爱的就不是虔诚的了,虔诚的也不是神灵喜爱的。
最后,苏格拉底又反驳了“凡是虔诚的都是公正的”这一观点。这一过程跟上面的一个论证过程有些相似,依然从对“究竟一切公正的都是虔诚的,还是一切虔诚的都是公正的?”探讨入手,然而,显而易见,欧悌甫戎有些跟不上苏格拉底所思路了。也许是想急急离开,欧悌甫戎说:苏格拉底,我现在有急事,该走了。
探讨无果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