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厂做了六年,没签劳动合同,老板无缘无故辞退我,我该不该找他要补偿?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6年,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该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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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5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现在视为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你不违纪违法,用人单位就不能辞退你。
2、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辞退你,你可以要求提供补偿,标准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两部计算。你工作了六年,也就是12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应该至你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否者,则要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
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15
首先要搜集证据,证明你进厂工作的时间。有了这个证据你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委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法院等地去举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对方没给你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入厂工作一个月起至离职之日起),对方无辜辞退你的经济赔偿金(对方没签劳动合同本身也构成这一点),经济赔偿金因为你工作了6年,所以是6个月的工资*2.
最后如果你能举证加班了,还可以索要加班费。
如果老板没给你上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第3个回答  2013-05-15
去社保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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