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种子发芽试验的描述怎么写?

如题所述

5.1.1.1.3强度:纸张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在试验进行处理时不致撕破。
5.1.1.1.4持水力:纸张应具有足够的吸水、保水能力,以满足种子发芽对水分的持续需求。
5.1.1.1.5PH:纸张的PH值应为6.0~7.5。
5.1.1.1.6贮藏:纸张应在低温、干燥的条件下贮藏,并加以适当的包装,以防贮藏期间污染和损坏。
5.1.1.1.7消毒:纸张在使用前应经过消毒,以消灭在贮藏期间发育起来的霉菌。
5.1.1.2毒性测定
为了将质量不明的纸张与已有的质量合格的纸张进行比较,可进行有毒物质的生物测定。这种测定可利用对纸中所含有毒物质敏感的某些植物种子:如猫尾草()、红顶草()、弯叶画眉草()、紫羊茅()和独行菜。对纸张的鉴定是根据生长在两种类型纸床上幼苗根的发育情况进行比较。按表1对供试种子第一次计算所规定的天数或提前进行鉴定,因为有毒物质所引起的症状,在根部生长的初期表现较为明显。这些症状是根部缩短,有时根尖变色,根从纸上翘起,根毛成束。在禾本科中,幼苗的芽鞘会变扁平和缩短。
5.1.2砂床
5.1.2.1一般规定
5.1.2.1.1成分:砂粒应大小均匀,不含微粒和大粒。全部砂粒应通过孔径0.8㎜的筛子,而留在孔径0.05㎜的筛子上。砂中不能含有混进的种子及影响种子萌发、幼苗生长或鉴定的真菌、细菌或有毒物质。
5.1.2.1.2持水力:当加入适当水量时,砂粒应具有保持足够水分的能力,以保证水分陆续移动,供应种子和幼苗生长所需;但也应具有足够的孔隙,以利通气,保证种子发芽良好和根的正常生长。
5.1.2.1.3PH:砂的PH值应为6.0~7.5。
5.1.2.1.4消毒:砂在使用前应经过洗涤和消毒。
5.1.2.1.5重复使用:砂在重复使用前应重新消毒。已检测过经化学处理种样的砂,不再重复使用。
5.1.2.2毒性测定
为了保证新使用的砂不含有毒物质,应按类似纸张毒性测定的方法(见5.1.1.2)进行测定。
5.1.3土壤
5.1.3.1成分:土质良好、不板结,无大颗粒,基本上不含种子及影响种子萌发、幼苗生长或鉴定的幼苗、真菌、线虫或有毒物质。
5.1.3.2持水力:当调节到适宜水分时,土壤应保持适当通气,以利种子发芽和根的生长。
5.1.3.3PH:土壤的PH值应为6.0~7.5.
5.1.3.4消毒:土壤使用前应经过消毒。
5.1.3.5重复使用:建议土壤不再重复使用。
5.2数种器具
数种板、活动数种板、真空数种器等。
5.3发芽设备
a)雅可勃逊发芽器(又称钟形罩或哥本哈根槽)。
b)发芽箱:可调节温度和光照。
c)发芽室:可调节温度和光照。
d)发芽器皿:发芽皿(培养皿)、发芽盘等。
5.4预处理设备
a)冰箱。
b)低温室。
c)电热恒温箱。
5.5试剂
硝酸、硫酸、硝酸钾、赤霉酸。
6检验程序
6.1试验样品
从经过充分混合的净种子(见GB/T2930.2)中,随机数取400粒种子。通常以100粒为一个重复,大粒种子或带有病原菌的种子,根据需要可以再分为50粒,甚至25粒为一个重复。
复胚种子单位可视为单粒种子进行试验,不需要分开。
6.2试验条件
表1规定的发芽条件包括:发芽床、温度、持续时间和破除休眠的方法。
6.2.1发芽床
各类种子的适宜发芽床按表1规定。通常小粒种子采用纸床;大粒种子采用砂床或纸间;中粒种子可采用各类发芽床。
当用纸床鉴定感病样品时,如因纸床污染而影响试验结果,即使表1未规定,也可用砂床代替纸床。
一般初次试验不采用土床,但必要时,例如当幼苗在纸床或砂床上出现植物中毒症状或难以鉴定时,可采用土床以进行发芽床的比较研究。
6.2.1.1纸床
纸床包括纸上、纸间和褶裥纸。
6.2.1.1.1纸上(TP):将种子放在一层或多层纸上发芽,纸可放在:
A)雅可勃逊发芽器上;
B)透明的盒子或培养皿内,在试验开始时加入适量的水,并加盖或用塑料袋罩在培养皿上,使蒸发作用降到最低水平;
C)直接放在发芽箱或发芽室的发芽盘上,箱内或室内的相对湿度尽可能接近饱和,以防干燥。经过湿润的疏松纸或脱脂棉可用作发芽床的衬底。
6.2.1.1.2纸间(BP):将种子放在两层纸中间发芽。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A)种子放在一层或两层滤纸上,其上再加盖一层滤纸;
B)把种子放在折好的纸封里,纸封可平放或竖放;
C)把种子放在纸巾卷里,纸巾卷竖直在加盖的发芽盒里,发芽盒用塑料袋包好或直接放在发芽箱内,箱内的相对湿度尽可能接近饱和。
6.2.1.1.3褶裥纸(PP):褶裥纸形似折扇,具有50个褶裥。通常每个褶裥内放两粒种子,将整条褶裥纸用纸条包住,放入发芽盒或直接放在“湿型”发芽箱内。本方法可代替TP或BP法。
6.2.1.2砂床
砂床包括砂上和砂中。
6.2.1.2.1砂上(TS):将种子压入砂的表层。
6.2.1.2.2砂中(S):将种子播在湿润的砂上,然后加盖10~20㎜厚松散的砂,盖砂厚度取决于种子的大小。为了保证通气良好,最好在播种前将底层砂耙松。
6.2.2水分和通气
发芽床的初次加水量应根据发芽床的性质和大小以及所检种子的种类和大小而定。如用砂床,加水为其饱和含水量的60%~80%(中小粒种子为60%,大粒种子为80%);如用纸床,吸足水分后,沥去多余水即可;如用土床,加水至手握土粘成团,再用手指轻轻一压即碎为宜。任何发芽床,均以不使种子周围产生一层水膜为原则。
发芽期间发芽床应始终保持湿润。补充水分时应尽可能避免重复间和试验间的差异增大。也可采用培养皿加盖,发芽箱底部加水盘等保湿措施。
发芽期间应注意通气。TP和BP试验通常不必采用特别的通气方法,但是BP试验中的封袋或纸巾卷应相当疏松,使种子周围有足够的空气;砂床和土床试验中,覆盖种子的材料不应紧压。
6.2.3温度
发芽试验应采用的温度按表1的规定。发芽器、发芽箱或发芽室的温度应均匀一致,温度变幅不应超过±1℃。规定的温度应作为最高限度,在日光直射或在人造光源下试验时,应注意温度不超过规定标准。
当规定用变温时,通常应保持低温16h及高温8h。对非休眠的种子,可以在3h内逐渐变温。如是休眠种子,应在1h或更短时间内完成急剧变温,或将试验移到另一个温度较低的发芽箱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控制变温时,则应将试验保持在低温条件下。
6.2.4光
表1中大部分种的种子可在光照和黑暗下发芽。但通常建议采用光照,因为光可促进幼苗发育,使鉴定更为容易。在黑暗下生长发育的幼苗较弱且苍白,因而对微生物的侵害较为敏感;此外,有些缺陷如叶绿素缺乏症等难以观察到。
有些情况下(如有些热带和亚热带的禾本科牧草),光可促进休眠种子的发芽〔见6.4.1d〕。但在另一种情况下,也有少数种类应在黑暗下发芽,因为光对它的萌发有抑制作用。对光照或黑暗的具体建议见表1“附加说明”部分。
6.2.5方法的选择
当表1中有几种供选择的方法时,应采用其中一种方法(发芽床和温度的某种组合)。方法的选择应取决于检验站的设备和经验,同时也和样品的来源及状况有关。如果所选用的方法不适宜某样品,则应采用其它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重新试验。
6.3置床培养
按7.1的要求,将数取的种子均匀地分布在湿润的发芽床上,每粒种子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尽量减少相邻种子对幼苗发育的影响。
在培养器具上贴上标签,按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培养。发芽期间要经常检查温度、水分和通气状况。如有感染的种子应取出冲洗,严重感染的应更换发芽床。
6.4促进发芽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如生理休眠、硬实性、抑制物质),在试验结束时,还留存相当数目的硬实或新鲜种子,可采用6.4.1~6.4.4的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经过一种处理或一个组合处理后再重新进行试验。如果怀疑有休眠,在试验开始时就可应用这些特殊的处理方法。
6.4.1破除生理休眠的方法
6.4.1.1干燥贮藏:对于休眠期比较短的种子,只需将样品放在干燥处经短时间贮藏。
6.4.1.2预先冷冻:将各重复种子放在湿润的发芽床上,在5~10℃下预冷,处理时间可达7d,然后移至规定温度下进行发芽。但在有些情况下,有必要延长预冷时间。
6.4.1.3预先加热:各重复种子在30~35℃下加热,处理时间可达7d,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发芽。但在有些情况下,有必要延长预热时间。
对有些热带和亚热带的种,可采用40~50℃的预先加热温度。
6.4.1.4光照:变温发芽时,在8h高温暑期进行光照,光强度约750~1250lx(冷白荧光灯)。光照尤其适用于一些热带和亚热带牧草(如无芒虎尾草Chloris gayana、狗牙根Cynodon dactylon)。
6.4.1.5硝酸钾(KNO3):试验开始时,发芽床用0.2%的硝酸钾溶液代替水润湿,以后加水润湿。0.2%KNO3溶液的配制是将2gKNO3溶于1L水中。
6.4.1.6赤霉酸(GA3):主要适用于燕麦(Avena sativa)、大麦(Hordeum vulgare)和黑麦(Secale cereale)等。处理时用GA3溶液润湿发芽床。溶液浓度一般为0。05%,但休眠浅的种子可用0.02%,休眠深的可用0.1%。配制GA3溶液时,当浓度小于或等于0.08%用水配制,当浓度大于0.08%用磷酸缓冲溶液配制。例如,配制0.05%GA3溶液,是将500㎎GA3溶于1L水中;而配制0.1%GA3溶液,是将1000㎎GA3溶于1L缓冲溶液中。缓冲溶液的酰氟是将1.7799g磷酸氢二钠(Na2HPO4·2H2O)和1.3799g磷酸二氢钠(NaH2PO4·2H2O)溶于1L蒸馏水中.
6.4.1.7聚乙烯袋密封:当标准发芽试验结束时,发现仍有很高比例的新鲜未发芽种子(如三叶草属Trifolium),应将种子密封在大小适宜的聚乙烯袋中重新试验,通常可诱导这些种子发芽。
6.4.2破除硬实的的方法
发芽试验时通常对含硬实的植物种,不需破除硬实,可直接填报硬实率。如要求破除硬实测定最大发芽潜力的发芽率时,则须进行一些特殊处理。一般可在发芽试验前进行,但为避免非硬实种子产生不良影响,也可在试验期后对存留的硬实进行处理。
6.4.2.1浸种:含硬实的种子经水浸后可迅速发芽,浸种时间可达24h~48h。
6.4.2.2机械划破:小心地把种皮刺穿、削破、锉伤或用砂皮纸磨擦,也可用针直接刺入子叶部分或用刀片切去部分子叶和胚乳。机械划破最适宜的位置是紧靠子叶顶端的种皮部分。
6.4.2.3酸液腐蚀:有些种类,如大翼豆属(Macroptilium)、臂形草属(Brachiaria)及小粒豆科种子,将其放在浓硫酸(H2SO4)中,直至种皮出现纹孔。腐蚀时间因种而异,但应每隔数分钟进行种子检查。种子腐蚀后,应放入流水中充分洗涤,然后进行发芽试验。
6.4.3除去抑制物质的方法
6.4.3.1预先洗涤:当果皮或种皮中含有天然发芽抑制物时,发芽试验前可在25℃环境下将种子用流水冲洗,以除去该抑制物。冲洗后的种子,在不超过25℃的条件下回干。
6.4.3.2除去种子附属物:有些种子除去其附属物可促进发芽,如禾本科中某些种的刺毛状总苞片、内外稃等。
6.4.4试验持续时间
各个种的试验持续时间见表1。试验前或试验期间用于破除休眠所需的处理时间,不包括在发芽试验时间内。
如果样品在规定试验期末仅有几粒开始萌发,则试验时间可再延长7d,或再延长规定时间的一半,并根据试验情况,增加计数的次数。反之,如果样品在规定试验期之前已达到最高发芽率,则试验可提前结束。
第一次计数时间只要求大致接近,但应让幼苗达到适当发育的阶段,以便对幼苗进行正确的评定。在表1中所规定的计数时间是在最高温度条件下。如果选择较低的温度条件,则第一次计数应延迟。砂床试验不能超过7~10d,第一次计数可省略。为了便于计数和避免影响其他幼苗的发育,当进行中期计数时可把已经充分发育的幼苗取出。中期计数的次数和日期可由检验员酌情进行,但计数次数应该少一些,以减轻对尚未发育幼苗伤害的危险。
6.5鉴定
6.5.1幼苗
在第一次计数和任何其他中期计数时,应将已达到全部主要构造能正确鉴定的幼苗取出。为了减少再次感染的危险,应将严重腐烂的幼苗取出,但带有其他缺陷的不正常幼苗应保留在发芽床上直到末次计数。
当初次发芽床上产生的幼苗不容易评定或表现出植物中毒症状时,则应按表1规定的温度用砂床或土床重新试验。重新试验时取同品种发芽良好的另一个样品,播在供试种旁边,以利于评定。
6.5.2复胚种子单位
当一个单位产生一株以上正常幼苗时,仅作为一株正常幼苗统计。也可测定100个单位所产生的正常幼苗数,或产生一株、两株或多株正常幼苗的种子单位数。
6.5.3不发芽的种子
6.5.3.1硬实:试验末期,硬实应计数,并将填报在结果报告单上。需要在发芽试验前破除硬实的可按6.4.2所描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6.5.3.2新鲜种子:通常应按6。4。2所描述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新鲜种子达5%或更高比率时,则须采用四唑或其他适合方法(如解剖、离体胚或X射线),鉴别这些种子产生正常幼苗的潜力。对难以判断是否有生活力的新鲜种子,划为死种子。
6.5.3.3死种子:明显死亡(变软、发霉)的种子应计数,并填报在结果报告单上。如果种子已长出幼苗的某个部分(如初生根尖),即使在评定时已腐烂,也应作为不正常幼苗计数,而不能算作死种子。
6.5.3.4空种子和不发育种子的其他类型:根据送验者的要求测定空瘪种子、无胚种子或虫伤种子粒数,并填报在检验报告单上。
7重新试验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发芽试验。
7.1怀疑种子有休眠(即有较多的新鲜未发芽种子),可采用表1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破除休眠方法进行补充试验,并将所得到的最佳结果填报在结果报告单上,同时注明所采用的方法。
7.2由于植物毒性或真菌或细菌的蔓延而导致发芽试验结果不可靠,可采用表1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在砂床或土床上进行重新试验。如有必要,应增加种子之间的距离,并将所得到的最佳结果填报在结果报告单上,同时注明所采用的方法。
7.3对难以鉴定的幼苗,可采用表1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在砂床或土床上进行重新试验,并将所得到的最佳结果填报在结果报告单上,同时注明所采用的方法。
7.4发现试验条件、幼苗鉴定或计数有错误,应采用同样方法进行重新试验,并将重新试验的结果填报在结果报告单上。
7.5100粒种子4次重复间的差距范围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表B1所示的最大容许差距,应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重新试验。如果第二次结果与第一次结果相一致,其差异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表B2所示的容许差距,则将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数填报在结果报告单上。如果第二次结果与第一次结果不相符合,其差异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表B2所示的容许差距,则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第二次试验,填报相符合要求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数。
8结果计算与表示
试验结果以粒数的百分率表示。当一个试验4次重复之间(每个重复以100粒计,50粒或25粒种子的副重复应合并组成100粒种子的重复)的正常幼苗百分率(最高和最低重复之间的差距)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表B1所示的最大容许差距时,则取其平均数作为发芽百分率。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未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按同样方法计算。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和未发芽种子平均数百分率按GB/T 8170的规定修约到最近似的整数,各成分总和应为100%。如果总和是99%或101%,那么,从参加修约成分的最大值中增减1%。
复胚种子单位试验结果用至少产生一株正常幼苗的种子单位数占供检种子单位数的百分率表示;或者根据要求填报供检种子单位所产生的正常幼苗总数,或产生一株、两株或多株正常幼苗的种子单位数。
同时还须记录表格上填报采用的发芽床、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以及为促进发芽所采用的处理方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附 加 定 义

A1正常幼苗
正常细菌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完整幼苗、带有轻微缺陷的幼苗和次生感染的幼苗。
A1.1完整幼苗
一株完整的幼苗按所检验的种不同,表现有下列一些主要构造的特定组合。
A1.1.1一个发育良好的根系,其组成为:
a)长而细的初生根,通常长满根毛,末端细尖;
b)在规定试验时期内产生的次生根;
c)在某些属中,如燕麦属、大麦属和黑麦属等由数条种子根替代一条初生根。
A1.1.2一个发育良好的幼苗中轴,其组成为;
a)出土型发芽的幼苗具有一个直立、细长、并有伸长能力的下胚轴;
b)留土型发芽的幼苗具有一个发育良好的上胚轴;
c)在某些属中出土型发芽的幼苗,同时具有伸长的上胚轴和下胚轴;
d)在禾本科的某些属中,具有伸长的中胚轴。
A1.1.3具有特定数目的子叶:
a)单子叶植物或一些特殊的双子叶植物具有一片子叶(它可能是绿色呈叶片状,或是全部或部分保留在种子内的变异体);
b)双子叶植物具有两片子叶。在出土型发芽的幼苗中,子叶为绿色,呈叶片状,其大小和形状因种而异;在留土型发芽的幼苗中,子叶为半球形和肉质状,并保留在种皮内。
A1.1.4具有绿色、展开的初生叶:
a)在互生叶幼苗中有一片初生叶,有时先出现少数鳞状叶;
b)在对生叶幼苗中有两片初生叶。
A1.1.5具有一个顶芽或苗端
A1.1.6在禾本科植物中有一个发育良好、直立的芽鞘,其中包着一片绿叶延伸到顶端并从芽鞘中伸出。
A1.2带有轻微缺陷的幼苗
下列缺陷可认为是轻微的。
A1.2.1根
a)初生根轻度损伤,或生长较迟缓;
b)初生根有缺陷,但有发育良好的次生根,特别是豆科大粒种子的某些属(如豌豆属、野豌豆属);
c)燕麦属、大麦属和黑麦属,仅有一条强壮的种子根。
A1.2.2胚轴
下胚轴、上胚轴或中胚轴轻度损伤。
A1.2.3子叶
a)子叶轻度损伤〔但子叶组织总面积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仍保持着正常的功能(50%规则),并且苗端或其周围组织没有明显的损伤或腐烂〕;
b)双子叶植物仅有一片正常子叶(但苗端或其周围组织没有明显的损伤和腐烂);
c)具三片子叶而非两片子叶(采用50%规则)。
A1.2.4初生叶
a)初生叶轻度损伤〔但其组织总面积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仍保持着正常的功能(采用50%规则)〕;
b)顶芽没有明显的损伤或腐烂,有一片正常初生叶;
c)初生叶形状正常,并且大于正常大小的四分之一;
d)具有三处初生叶而非两片初生叶(采用50%规则)。
A1.2.5芽鞘
a)芽鞘轻度损伤;
b)芽鞘从顶端开裂,但其裂缝长度不超过芽鞘总长度的三分之一;
c)受内外稃或果皮的阻挡,芽鞘轻度扭曲或形成环状;
d)芽鞘包有一片未延伸到其顶端、但至少达到它一半长度的绿叶。
A1.3次生感染的幼苗
幼苗受真菌或细菌侵害而严重腐烂,但有证据表明病原不是来自种子本身,并保留全部主要构造。
A2不正常幼苗
幼苗带有下列缺陷的一种或其组合列为不正常幼苗。
A2.1根
A2.1.1初生根
a)残缺;
b)短粗;
c)滞生;
d)缺失;
e)破裂;
f)从顶端开裂;
g)缩缢;
h)纤细;
i)卷缩在种皮内;
j)负向地性生长;
k)玻璃状;
l)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烂。
A2.1.2种子根
没有或仅有一条细弱的根。
A2.2胚轴
a)短粗;
b)深度或全部断裂;
c)纵向开裂;
d)缺失;
e)缩缢;
f)严重扭曲;
g)严重弯曲;
h)形成环状或螺旋状;
i)纤细;
j)玻璃状;
k)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烂。
A2.3子叶(采用50%规则)
a)肿胀或卷曲;
b)畸形;
c)破裂或其他损伤;
d)分离或缺失;
e)变色;
f)坏死;
g)玻璃状;
h)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烂。
注:子叶在幼苗胚轴着生点部位或苗端或其周围组织损伤或腐烂,会使幼苗变为不正常,这里不考虑“50%规则”。
A2.4初生叶(采用50%规则)
a)畸形;
b)损伤;
c)缺失;
d)变色;
e)坏死;
f)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烂;
g)叶片形态正常,但小于正常叶片大小的四分之一。
A2.5顶芽及其周围组织
a)畸形;
b)损伤;
c)缺失;
d)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烂。
注:如果顶芽有缺陷或缺失,即使有一个或两个已发育的腋芽或幼茎,也应作为不正常幼苗。
A2.6胚芽鞘和第一片叶(禾本科)
A2.6.1胚芽鞘
a)畸形;
b)损伤;
c)缺失;
d)顶端损伤或缺失;
e)严重弯曲;
f)形成环状或螺旋状;
g)严重扭曲;
h)从顶端开裂,其裂缝长度超过芽鞘总长度的三分之一;
i)基部开裂;
j)纤细;
k)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烂。
A2.6.2第一片叶
a)延伸长度不及胚芽鞘的一半;
b)缺失;
c)撕裂或其他畸形。
A2.7整株幼苗
a)畸形;
b)断裂;
c)子叶先于幼根长出;
d)两株幼苗边在一起;
e)保持着胚乳的环圈;
f)黄化或白化;
g)纤细;
h)玻璃状;
i)由初生感染引起的腐烂。
A3复胚种子单位
A3.1含一粒以上真种子的单位(如鸭茅属、羊茅属和黑麦草属的复粒种子单位)。
A3.2含有一个以上胚的真种子。这种情况通常在某些特定种(多胚现象)中出现,或偶然在其他种(孪生种)中出现。后者往往有一个种苗是细弱或纤细的,偶尔两个幼苗的大小近于正常幼苗。
A3.3融合的胚,偶尔有从一个种子产生两个联在一起的幼苗。
A4其他
A4.1上胚轴
连接子叶与初生叶的组织,为幼苗胚轴的一部分。
A4.2下胚轴
连接初生根和子叶的组织,为幼苗胚轴的一部分。
A4.3中胚轴
在一些高度分化的单子叶植物中,连接盾片着生点和芽鞘之间的组织,为幼苗胚轴的一部分。
A4.4初生叶
继子叶后所生长出的第一片或第一对叶。
A4.5初生根
由胚根发育成的幼苗主根。
A4.6次生根
除初生根以外的其他根。
A4.7种子根
在禾谷类中,由初生根和胚轴长出的数条次生根所形成的根系。
A4.8滞生根
通常具有完整根尖,但异常短小而细弱,与幼苗的其他构造相比失去平衡。
A4.9短粗根
因植物中毒幼苗所表现的症状,通常虽有完整的根尖,但缩短呈棒状。
A4.10残缺根
无论长短,但根尖缺失或有缺陷的根。
A4.11向地性
植物生长对重力的反应,包括正向地性(向地下生长,如正常的初生根)和负向地性(向上生长,如正常的幼茎)。
A4.12出土型发芽
因下胚轴伸长而使子叶和幼茎伸出土面的一种发芽类型。
A4.13留土型发芽
子叶或变态子叶(如盾片)留在土壤中和种子内的一种发芽类型。双子叶植物因上胚轴伸长或者有些单子叶植物因中胚轴伸长将幼茎带出土面。
A4.14环状构造
幼苗的构造(如下胚轴、芽鞘)为环状或圆圈形,而不是应有的直线形。
A4.15扭曲构造
幼苗的构造(如下胚轴、芽鞘)沿着幼苗伸长主轴发生扭曲。
A4.16感染
病原菌侵入幼苗引起病症和腐烂。包括初级感染(种带病原菌的活动而引起的感染)和次级感染(其他种子或种苗侵染而引起的感染)。
A4.1750%规则
子叶或初生叶组织有一半或一半以上的面积具有正常功能,为正常幼苗;若一半以上的组织不具备功能(如缺失、坏死、变色或腐烂),为不正常幼苗。当从子叶着生点到下胚轴有损伤和腐烂的迹象时,不能采用50%规则。50%规则也适用于评定有缺陷的初生叶,但初生叶形状正常、只是叶片面积较小时则不能应用。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附 加 定 义
表B1发芽试验重复间最大容许差距
(2.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平均发芽百分率

最大容许范围

平均发芽百分率

最大容许范围

99

2

5

87~88

13~14

13

98

3

6

84~86

15~17

14

97

4

7

81~83

18~20

15

96

5

8

78~80

21~23

16

95

6

9

73~77

24~28

17

93~94

7~8

10

67~72

29~34

18

91~92

9~10

11

56~66

35~45

19

89~90

11~12

12

51~55

46~50
20

注:表中列出了4次重复之间(即最高与最低值之间)发芽率的最大容许差距。

表B2同或不同实验室同或不同送验样品间发芽试验最大容许差距
(2.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平均发芽百分率

最大容许范围

平均发芽百分率

最大容许范围

98~99

2~3

2

77~84

17~24

6

95~97

4~6

3

60~76

25~41

7

91~94

7~10

4

51~59

42~50

8

85~90

11~16

5

 

 

 

注:表中列出的容许差距可用于正常苗、不正常苗、死种子、硬实或其他组分的结果比较。追问

我不是说这个,我是说比如说是萱草种子,描述他的发芽特征,比如叶基生,叶为线状,肉质,长约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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