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有2个担保人,如一担保人为借款人履行义务后,是否可以向借款人及另一担保人追偿?

追偿是否必须在履行担保义务完毕之后?
是否必须全额履行完毕后才能追偿?

当然是履行义务后才能追偿,但不一定要全部履行完毕。一定是可以向借款人追偿的,但是否可以向另一担保人追偿,要看你们原先担保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果没什么特殊约定,一般是可以追偿的,但一般也只能追偿你所偿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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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6
首先,该担保人必须是履行担保义务后才可以向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追偿,未履行义务前不能追偿。
其次,该担保人与另一担保人之间的保证关系,有约定时按约定办理,如无约定,则为连带共同保证。一方担保人履行义务后,既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10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一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债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二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05-16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