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员管理细则》
第二章 交易员资格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由会员选送向本所申请交易员资格:
(一)大学毕业,已成为证券经营机构工作者;
(二)大专毕业,从事证券或其他金融业务工作一年以上者。
第八条 会员选送的申请人员,必须接受本所的交易员资格培训。在参加培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本所统一印刷);
(二)身份证明;
(三)学历证明;
(四)会员开具的介绍信;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会员选送的申请人员在参加本所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由本所统一颁发的交易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已获得交易员资格者,仍须接受本所规定的年检和不定期参加本所举办的培训审核考试。对已不符规定要求及考试不合格者,本所有权撤销其交易员资格。
第三章 交易员注册和注销
第十一条 交易员在进入交易场所履行职务前,必须凭本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向本所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交易员注册登记须向本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注册表(本所统一印刷);
(二)身份证明;
(三)本所颁发的交易员资格证书;
(四)会员开具的介绍信;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所受理所有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方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发给其交易场所出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