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可是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48-88,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且是强条。就是不知包括大型餐厅,KTV共用楼梯间没有?
首先,这条不是强条,其次看建筑定性,如果你把KTV和餐厅按商业来划分防火分区,按商业定性,才能就可以不用分隔,如果不是,那建议还是分开来设的好,从使用功能上的流线上也是比较好的,如果有条件的前提下,建议还是分开设置,如果没有条件,那么还是要动下脑筋了。
可是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48-88,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且是强条
追答请问采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