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但是山东的省考也进入了面试,如果山东的面试过了,我想放弃浙江的,如果没到公示环节,放弃的话会被计入诚信档案吗?对山东省面试、政审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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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递补规定,见当地公告。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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