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兵的任务是:

1、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3、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4、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民兵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1、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2、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

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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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八条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第四十条 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

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

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四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普通高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扩展资料:

预备役士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

预备役士兵在和平时期,在有民兵组织的单位,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地方编入预备役部队,服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以兵的身份,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民的身份,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预备役士兵在战时,参军参战或随军支前,巩固后方进行经济建设。

民兵说白了就是革命那块砖的,一般只有抗洪抢险的时候别人才会想起你。民兵不存在级别,干一辈子都是民兵。最大能够做到一个省的民兵团长(没有级别,只有省军区形式上的任命)。

最重要,民兵平时没有工资,属于义务工作,只有训练时才有训练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训练工资也都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但是,平时基本上没几次训练,所以这个也别想,就算有,也不会有多少。愿意当民兵,就是要抱着为国为人民付出的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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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03
兵员补充、配合作战、发展生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 后备力量。我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 放、为赶走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兵 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我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 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 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 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 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 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 组织和监督。中国民兵的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 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