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谈判专家荷伯·科恩曾经代表一家大公司去东俄亥俄购买一座煤矿,矿主 开价2600万美元,而科恩还价1500万美元,显然,两方报价差别很大,必须给予调 和,才能达成协议。但矿主态度十分强硬,拒不让价。最后科恩开价上升到2150万美元时,矿主仍不妥协。这使科恩感到奇怪,按理说,这个开价比较客观合理,那么,为 什么卖主不接受这个显然是公平合理的还价呢?为了找出原因,他邀请矿主共进晚餐, 矿主几句话道出了不让价的原委,原来他兄弟的煤矿卖了2550万美元,还有一些附加 利益。这一下,科恩明白了,矿主除了想卖矿山之外,还有其他需要,这才是问题的本 质。而他完全忽略了,这就是自尊的需要。随后,科恩开始调查矿主的兄弟从卖矿上得 到多少附加利益,协商的结果,终于达成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协议,买方没有超出预 算,而卖方得到了比他兄弟好得多的出卖条件。这是一笔因满足自尊需要而达成的 协议。
问,他是如何使矿主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