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劳动合同转正后辞退员工,理由是抽烟离开岗位,没有任何的补偿,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我于2103年3月进入某公司,在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转正,也签订了正式合同,可是,在6月,公司辞退我,我问了理由,说是抽烟离开岗位,之前公司是允许抽烟,后面公司不允许抽烟,但领导说可以去厕所抽,就去厕所抽烟,被抓了扣了50元,并且辞退我,没有任何补偿,让我在什么擅自离岗的公告上签字,我没同意,就连劳动手册都不给我,说签了才能还我劳动手册,我该怎么办,本人在上海宝山区一家公司工作,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该去哪申请?

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地址:友谊支路79号
电话:(021)56108351
带上你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身份证即可,到这里去申请仲裁吧。

无论是抽烟行为本身还是因为抽烟暂时离岗,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

这个问题,无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明确写明,都不能作为辞退你的理由。

处罚权,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国家已经取消了经济处罚权,所以罚款50可以主张要回。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不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

请借鉴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2013年5月1日实施)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案件分享:

温某为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收银员。2012年4月15日温某在购物区的工作岗位上与保洁公司人员的因清洁事宜大声争吵,导致周围卖场区域无顾客消费,同时引来部分专柜营业员围观、无心工作,严重影响卖场销售及公司形象。经调查:温某明知收银柜台属于重要区域,收银柜台清洁由收银员自行清洁的情况下仍叫保洁公司人员前来打扫,保洁人员深知岗位职责明确规定不得进入收银柜台,所以并未答应,以至双方因为此事在百货卖场区域大声争吵 。当天人力资源部经理了解事情经过后根据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收银员错误处罚条例》开具处罚单100元。

2012年6月温某向天河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返还克扣工资100元。

天河某百货公司答辩:扣减温某100元的工资是根据天河某百货公司《收银员错误处罚条例》,该条例在温某入职时已经签收,温某明确知道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制度进行开具处罚单,是属于公司管理自主权,应得到仲裁委支持。同时因温某的争吵导致周围卖场区域无顾客消费,同时引来部分专柜营业员围观,严重影响卖场销售及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开具100元的处罚单也是要求温某对公司损失的一种象征性赔偿。如果仲裁委要求企业返还100元,那将否定了企业的常规管理方式,给其它员工造成负面影响,把企业处于“员工犯错不能罚款”的尴尬地步!管理者的权威将荡然无存,企业规章制度形同废纸一堆!

判决结果:天河某百货公司作为企业,并不具有经济处罚权,其从温某工资中扣除100元的罚款行为于法无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需返还扣减的100元罚款!(判决书原文可向中国劳动争议网客服人员索要)

广州天河某百货公司收到判决后在内部引起轰动,是继续执行原来企业规章制度?还是承认之前的罚款操作是违法的?如不采用罚款的常规管理方式企业又应该采用何种管理方式才能达到管理目的?重新修改企业规章制度被管理层提上日程。

雇主风险管理提示: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或扣工资?好像已经成为企业“行规”?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后企业风险加大。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废止,之后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罚款的处理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此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以上为广东仲裁系统主流意见,但在其它地方关于企业是否能否罚款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次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摘自中国劳动争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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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8
去上海宝山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你在这个单位工作正好十年,可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08年是否签过两次劳动合同,如果签过两次,那也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无大过错的情况下,他们没有理由辞你.有可能是正好十年,他们怕承担法律责任.
保留一切有利于你的证据.追问

我是2013年3月进入公司,5月份转正的,公司最主要原因是因为5月份空降了一个领导,然后我之前领导被搞到其他部门了,另一个同事不知道什么原因走掉了,现在轮到我,他们找理由说我擅自离开岗位,一直抽烟影响工作。 申请仲裁需要带些什么材料?

追答

仲裁带上所有合同就可以了,说白了,他们是找你事儿呗,说你一直抽烟有什么证据吗,就算你抽了一次,也不可能每次都有吧,另外,公司有什么书面上的规定,这点你也要了解一下,按理说抽只烟就把你开了,显然不能成为主要理由,主要问题还是得看仲裁怎么说.

第2个回答  2013-06-08
2个月签订的的合同不是正式员工。合同的签订是严谨的。一般是2年,然后5年,之后才能签订长期合同。公司辞退你是有原因的,我想不应该是仅仅抽烟的问题。如果你有异议的话,可以到上海宝山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请求仲裁。追问

签的是2年,试用期2个月,原因是因为我天天抽烟,他们的理由是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之前公司也没说不能抽烟,后面说不能抽烟 领导说去厕所偷偷抽,被罚款也就算了,说我态度的问题,后面又说我工作问题,但我工作都完成的,他们还说之前试用也一直抽烟离岗,把旧账都翻出来了,让我在什么擅自离岗签字,还说不签就不还劳动手册,我没签到现在就没给我

追答

那就得看看你们单位是否有可以辞退你的规定了,一般用工合同里面都有“辞退”的条款。好好研读一下。

追问

就是因为没仔细看条款。。哎。其实理由我基本也懂公司最主要原因是因为5月份空降了一个领导,然后我之前领导被搞到其他部门了,另一个同事不知道什么原因走掉了,现在轮到我,他们找理由说我擅自离开岗位,一直抽烟影响工作。

追答

没事的,可以换个单位。或许是一次好机会的开始。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3-06-09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没有对抽烟问题约定处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3-06-09
请去劳动局仲裁维权。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