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四年,前2年拿工资为1780月(含提成,含保险600),最算最高时候拿到工资为2400+200左右提成(含600保险),在去年底公司把我调到一个新的部门负责人,但是这部门只有我和老总两个,没有第三人,事先说好的提成连续四个月没实行给我,其中第二个月,第三个月我已经提出不蛮与换部门要求,老总也多次答应下个月调整,结果在5月份依然没调整,我工作表现去不满,有迟到现象。老总再次答应6月15日调整发放,但是在6月6日,公司知道新部门办不下去为由,辞退我,并答应补偿,我也表示出需要3个月工资与3个月保险共7200元,老总表示会和人事部商量,由于对公司4年感情与信任,我事先交接好所有的资料与钥匙,但第二天去拿补偿金,他只给2个工资+保险等共5500元。。我表示不满意,但是公司再也不给理睬。(因为4年前公司没有公积金,所以我挂靠在另一家公司办理保险交接,没与现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工作4年了。)。请问我要求3月工资5400+3个月保险1800 。。合理吗?谢谢
4年员工被辞退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也就是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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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辞退员工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4年员工被辞退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也就是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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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
1.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1. 赔偿金总额的计算公式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 +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2. 用人单位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赔偿金=赔偿金总额×N(70%≤N≤1)
3. 劳动者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赔偿金=赔偿金总额-用人单位的赔偿金份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要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我四年呢?
但是我与现在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