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个还是两个名字好?

各位大侠,本人和老婆一直在北京工作,老家在合肥,最近刚在合肥买了房子(当然是婚后一起出资买的),我们是写一个人名字好呢还是两个人名字好,听人说写一个人名字好点,因为:
a>到时候出售或者出租只要这一个人签字即可
b>以后在北京买房子可以用另外一个人的名字还算是第一套
你们说呢?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有区别了,虽然无论写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新婚姻法出台以后,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可以不通过另一方将房屋的产权进行变更转移,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后买房的夫妻共同财产,最好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不会出现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转让的情况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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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按照目前的房地产法规和政策,(1)对于你的情形,你们在合肥的房子明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房地产管理部门通常会以一般情况通知你们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租房子的话可以其中一人签字;
  (2)你在北京买房无论是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都肯定属于二套房。因为你名下有房产(合肥的房子),即使这套房子(合肥)房屋登记没有你的名义(实事上的共同财产)。
  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感情上,为了尊重权益人应当拥有的正当权益,同时为避免双方日后对房屋财产物权的误解、歧义和其他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的房产同时写双方名字。追问

你说的有道理,能否再详细解释下你说的“双方日后对房屋财产物权的误解、歧义和其他不必要的麻烦”。谢谢

追答

  现在普遍的房管部门的操作方法都是根据《物权法》规定,而实际上《物权法》和《婚姻法》在是否属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的认定上存在事实上的矛盾和冲突,在法律界也存在争议。比如说房产登记上如果只是一方名义(而事实上还有物权的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一方(房屋产权登记方)以此做抵押、转移时是被允许的,从事实上有可能要损害作为共有人的另一方的利益。而一旦形成上述情况,共有人的另一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只有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了。虽然,共有人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变更,但必须以民事诉讼并且有其他足够证明的资料证明房产事实上还有其他共有人到为前提条件,因此肯定存在歧义和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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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22
写一个人的好。买房子时,一个人签字省事。财产若算婚前购,就可认为是一个人的。
但以后出售仍然要俩人签字。出租可一个人签字。
在北京不管用一人还是俩人都算一套房,过后再买房子要算两套。追问

是不是这种情况不管在什么地方都算是第二套?

追答

对,是。

第3个回答  2013-05-22
首先,您在合肥买的房子是贷款还是全款?如果是全款什么都不要顾及,如果是贷款那么就写一个人的为好,省的以后在京购房太麻烦!
第二:房屋出租夫妻双方谁签字都可以,不一定非要双方都签字!房屋买卖需要双方到场,或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证明文件,单方就可以办理出售手续了,拿着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就可以本例出售相关手续
第三:在京购房需要纳税或社保满5年才可以购房,外地房产不属于北京限购范围,所以您怎么买都是首套,只要您合肥的房子没有贷款,在京就可以买首套房。追问

听人说现在很多地方的政策改为“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曾经有房或者有贷款其中一项的话,如果还要再购买就认定为第二套。相信北京也是一样的。

追答

北京确实如此,但是北京现在只查贷款,房屋暂时不太好查,即便查也是在京是否有房,外地不包含。

第4个回答  2013-05-22
当然是一个人了·你们这个事婚后财产·假如·我是说假如有纠纷也是一人一半·谁是房主没有意义··而且你说的·第二条·是北京拥有2套房的限制··跟这个没有什么关系·不够以防以后出政策修改·还是建议·一人房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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