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咋回事?

和前公司发生了劳动合同纠纷,找到我这边的仲裁委(惠州仲裁委)申请仲裁,但是对方说该业务不在受理范围内。为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有自己的受案范围,不在受案范围的当然不予受理了,因为没有职权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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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3
属地不同不能受理,须去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所在地劳动仲委申请,还有就是要注意时效,过了时限同样不予受理地。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8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局内设的劳动争议委员会不是同等概念。后者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楼主说到的劳动合同纠纷应该找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是地级市的仲裁委员会(如你说的惠州仲裁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4-24
你去错地方了,应该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4个回答  2014-04-23
注册地区仲裁,如果有子公司有独立法人的可以多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