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变法在当时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他本人的历史评价怎样

如题所述

尽管变法最终失败,但变法本身是利大于弊.

王安石评价
《宋史》里对他的政治行为有较为详细的评述,在性情上,说他:“性强忮,遇事无可否(从不考虑能不能办到),自信所见,执意不回。”
而在个人生活中,则只说他“性不好华腴,自奉至俭,或衣垢不浣,面垢不洗”。看起来,王安石是个不拘小节的人是没错的了。这可以原谅,甚至很好理解,历史上许多名士不是都放荡不羁吗?他们行为的比王安石要怪异得多。(见《宋史·列传第八十六》)
可是,这种生活习惯在苏洵眼里,就不那么简单了。他认为王安石“阴贼险狠”,那不爱干净的外表是装出来的。“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有不为大奸匿、竖刁……”(《辩奸论》)
在苏洵眼睛里,王安石的那些怪异的的行为,是一种奸诈的伪装。一个处心积虑伪装自己的人,必然包藏祸心,有所图谋。
苏洵这个观点是不是有代表性,还值得探讨。不过,王安石的某些怪异行为,也确实有些“出格”,甚至遭到了最高领导——皇帝的猜疑。在《邵氏见闻录》里,我们看到这么一个场面:仁宗皇帝摆下“赏花钓鱼宴”,王安石当时的官职是“知制诰”,也参加了。有内侍端上鱼饵放在几上,我们这位王大人,随手拿起来就吃,不大一会儿工夫竟然全吃完了。仁宗皇帝注意到了,当时没说什么,事后断言王安石是个“诈人”。仁宗的理由很简单:你没注意吃了一粒也就罢了,整个一盘全给吃了还没察觉,这可能吗?(宋·邵伯温《邵氏见闻录》)
这样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然而,王安石在吃饭的时候,确实有心不在焉的毛病。据说在饭桌上他只吃离自己最近的菜,至于吃的是什么,味道如何等等,全不在意。
自己不在意也就算了,可是他对别人的感觉也全不在意,可真的就有些不近人情了。在另外一个人的叙述中,我们又看到这么一个令人尴尬的场景:王安石当丞相的时候,有个儿媳妇娘家的亲戚,姓萧,到京拜访王安石。事先约好,第二天宴请。那萧郎如期赴宴,可是“日过午”,还不见动静,客人肚子很饿了,又不好说什么,只好等着,又等了好一会儿,这才“命坐”。餐桌上有酒无菜,原来酒是“干喝”的。喝得差不多了,上了俩“胡饼”,然后才拿出几块肉,随后酒就不喝了,上米饭了,还上了点蔬菜。贵家出身的客人哪里吃得惯这些?菜也不吃,只拿着那胡饼吃,吃了饼中心的瓤,饼的四边丢弃在桌上。王安石捡起客人丢弃的饼边就吃。于是客人“愧甚而退。”(宋·曾敏行《独醒杂志》)
我看孟元老撰的《东京梦华录》,宋代的饮馔其实是异常丰富、繁盛、精美的——超乎我们的想象。且不说士大夫阶层,即便一般的市民阶层,对吃也是相当讲究的,不仅品种多,而且非常注重烹饪工艺。而贵为丞相的王安石,招待不常来的贵客,饮食竟这样简陋,还当着客人的面吃人家丢弃的食品,难怪对方尴尬。
王安石的节俭,在当时是出了名的,这样的习惯,也不可全用“怪异、乖僻”之类的词语来形容。因为,某个人如果故作姿态,可能蒙蔽别人一时,时间长了,必然本性暴露。而节俭这一品性,一般是与其做人的态度相联系的。宋代一位文人曾巩,他与宋神宗的一段对话颇有些意思:神宗问:“你跟王安石是老交情了,这人怎么样?”曾答道:“文学道德上没的说,直追汉朝的杨雄,可是就是吝啬一些,比不上古人。”神宗说:“这人轻富贵,不一定就是吝啬吧?”曾又答:“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是说此人勇于有所为,可却难以承认错误并改正自己的缺点。”——神宗听了,表示同意。(见宋·陈师道《后山谈丛》)
王安石的为官清廉是一直受到人们肯定的。宋代官场,贪污受贿不是什么新鲜事,王安石品性耿介,厌恶拉拢贿赂,也屡见记述。一些与他相处比较久或对他比较熟悉的人,他们的记述,应该是比较可信的。比如曾经与他关系密切后来又疏远了的沈括,在他著名的《梦溪笔谈》里,就给我们讲了一件这样的事情:王安石患了喘病,要用“紫团山人参”来治疗,可家里没有,又不好买到。恰好有个叫薛师正的人从河东来,有这东西,就赠送王安石几两人参治病。王安石拒绝接受!有人就劝,治病要紧。王安石却不高兴了:没有人参,我不也活到今天了?——到底没收那礼。(见沈括《梦溪笔谈·人事》)
既然曾是皇帝最宠信的大臣,周围有些拍马屁的人也是肯定的。曾有人说过如此肉麻的话:“我恨不能早点死——这样您就会给我写一篇墓志铭——我的名字在您的雄文里出现,也好传之于后世!”(见宋·张师正《倦游杂录》)
然而,我们看到,王安石对此类事情并不感兴趣。他平常为人也不盛气凌人,在有些时候,甚至很恬淡、超脱。比如有一次在金陵,他“幅巾杖屦(麻鞋),独游山寺”,遇见一群人在那里高谈阔论文史,王安石就凑过去听。听着听着,人家就问,你也懂得这些?他说自己多少知道一点。于是人家就问了:你姓什么叫什么?王安石拱拱手,规规矩矩地回答:我姓王,叫安石——那群人“惶恐,惭俯而去。”(见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
还有一件事情,更说明了王安石的生活态度:王安石做了高官,其夫人吴氏见别的达官贵人三妻四妾,就给他也买了个妾。王安石见了十分惊诧,问:你是什么人?那妾就回答说:是夫人让我来伺候您的。王安石详细一问方知道,这妇人原来有家,丈夫因要赔偿损失的官款所以把她卖了。王安石问要多少钱才能赔偿那笔损失?答:九十万。王安石就叫来那妇人的丈夫,给他九十万钱,让他把女人带了回去。(见宋·邵伯温《邵氏见闻录》).由此可见,王安石固然节俭,自己舍不得吃好的,甚至招待客人都很简慢。可是,在有些地方,却又并不吝啬。
由于政治见解上的分歧,王安石与司马光、苏轼等人关系都不好。可是,从散见于各种书籍中司马光等人对王安石的评价看,他们对王安石还是有尊敬的一面的。据《邵氏见闻录》所引司马光的《斋记》记载,王安石:“好读书,能强记,虽后进投艺及程式文有美者,读一过则成诵在口,终生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错意,文成,观者皆服其精妙。友爱诸弟,俸禄入家,数月辄无……,议论高奇,能以辩博济其说,人莫能诎。始为小官,不汲汲于仕进。”
能提携后进,友爱兄弟,不急于做大官等等,即使用今天的眼光看,也是值得赞赏的。
历史上,王安石是一个倍受争议的人物,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那场变法上。而作为一个人,他的品格行为,相对而言人们注意得比较少。关于他的大部分传闻,又集中在诸如“怪僻”等表象上。而另外一些人,出于对他政治主张的赞许,又有意识地忽略他的一些怪异。
感觉到此人的“怪”与不近人情,恐怕是真实的。再看人们对他的变法的成败得失的分析、评价,感觉到他的一些政治行为的成功与失败,与他的性格是有一定的关系的。这个结论本文一开始就已经提到了。(在《宋史》里)
生活中的一些的小事情,可能真的反映了某个人的精神面貌,在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情里,我们或者可以体味到些什么。我甚至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一些有真知灼见的人,一些特立独行的人,一些完全忽略别人怎么看自己的人,很可能遭遇失败——这不一定是因为他的主张、见解是荒谬的,而是他生活在一个群体里,群体对他的认同,关系着他的事业与命运. 这只是成败的一个方面,关键是他是否能够把握真实情况,具有充分的权力,确定正确的方向,这个才是最最困难的.其实性格差异只是一个方面,而根本是是否具有一个相应机制,来确保改革进行,恐怕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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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29
在当时是弊大于利的。因为当时的中国缺乏与变法相应的一整套设施,比如:数字化管理、金融业、服务业等等。整个中国是一个大农村,国民的意识也没有到了接受变法和较好地利用变法的程度。加上所用非人和反对变法人物的阻挠,变法运动成了一场闹剧。人们只是以是否支持变法时而作为先进和保守的判断标准,时而作为忠诚与叛变的界限,已经丧失了变法本身的意义。王安石只是在“众人皆睡我独醒”的状态中早醒了一步,他所采用的变法措施也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只是在小范围内成功实行过变法,他担任参知政事后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变法措施)。后人对于王安石的评价是比较高的,因为他确实具有先见之明以及“祖宗不足法”的勇于革新的变法态度。只是他提出的大部分措施,在当时的中国是不合时宜的。很多反对派反对变法未必是囿于成见或出于愚昧顽固自私的本性,而是他们确实看到了变法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可以看一下黄仁宇的《中国大历史》和李亚平的《帝国政界往事:大宋实录》。
第2个回答  2008-05-29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保马法

民养官马,平时自用,马死或病,令按值给偿。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并对“恩荫制”进行了尖锐批评。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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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观点:
在当时来说,我认为王安石的变法就弊大于利。
其一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改变,负担依然沉重。因此王安石的变法不可能得到农民的支持。反而产生了一些农民的不满和抵制。从而在地方上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统治的现象。
其二,新法损害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守旧势力阻挠变法。因此统治集团内部出现分裂,对于国家来说是很不利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5-29
在当时的评价里是弊大于利的.但是他的历史评价倒是很高的,因为他的政策只有经过几十年之后,才算是见到利.整体评价还不错.但是在当时,他的行为触动了相当多的人,当时的人很恨他的.
第4个回答  2008-05-29
变法本身是利大于弊,但是管理不善、执行人出了问题就成了弊大于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