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是上海户籍,企业退休职工,几日前在绍兴去世并火化,请问其相关费用如何报销?还有能享受哪些政策?

如题所述

如果你爷爷是在上海退休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到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人员待遇终止手续,领取丧葬费,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若有余额,可继承。
需要携带的资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根据养老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对于因工伤致残1-4级而死亡的养老人员,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认定工伤人员除外);
(2)对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养老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
①供养直系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关系资料(劳保卡)复印件。
(3)对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养老人员,死亡时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可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
申请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4、由职工遗属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5、根据职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遗属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7、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需由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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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3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从死亡次月起,停发退休费,并且一次性结算丧葬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有供养亲属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拿着死亡证,火化证到死亡职工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直接到社保部门去办理,丧葬费用只发给丧葬费,不予报销,(医药费按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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