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问题,国家法律的规定

我做销售工作,工资计算方式是底薪加提成。公司规定每天上午八点半上班,到下午六点半,中间一个小时吃饭。每天工作九个小时,这个应该怎么计算?除此周六周末上班,工作日休一天,应该怎么算?公司领导开会经常开到晚上八点半,这个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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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是有规定的,不是正常双休,8小时工作制的,每周的有工时限制的,按工时计算,超过的按加班计算。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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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4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纵横法律网-山东晟宇律师事务所-杜永胜律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0
我给你个建议,如果你还想继续从事这份工作我建议你不要较真,服从安排。
但是如果你不想从事这份工作,你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了
第一是:你底薪除以正常的工作日,是你的日薪,节假日加班是双倍工资,你可以用日薪乘以2.加上你的底薪就是他们应该给你的。至于其他的计算。
你要先和公司商谈,如果协商不成,就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办就可以了追问

中国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人们缺乏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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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6-03
去看看法律是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