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士官、职工牺牲病故后6个月内(阵亡者12个月内),按干部、士官、职工生前的工资,由军队逐月发给遗属。
此外,从第7个月起(阵亡者从阵亡后第13个月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发给生活补助费:
一是干部、士官随军留队的子女(指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和经批准投靠干部、士官生活无固定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二是干部、士官的随军留队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遗孀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时间,根据民政部《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问题的复函》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烈士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计发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应当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向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发放。
扩展资料
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分烈士、牺牲、病故三种。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补助标准。基本标准按牺牲病故人员生前月工资基数计算。
其中:烈士为80个月;牺牲人员为40个月;病故人员为20个月。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月工资基数按照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和少尉军衔工资(一档)确定。
为鼓励上大学的随军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官的子女好好学习,从1985年9月份起,不再扣除在校享受的助学金或奖学金,均按应享受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发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若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遗属有2人以上且户籍不在一地的,应当由遗属所在地各自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发给。
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时间。根据民政部《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问题的复函》。
(民优函〔1991〕39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烈士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计发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4〕192号)的规定,应当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向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发放。
扩展资料: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
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恤金
如果军人因公不幸去世,家属抚恤金能领多少?看完视频才知道;趣味科普知识,百科涨姿势,奇葩冷知识,军人,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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