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取样与试件留设的规定?

如题所述

  砼取样与试件留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砼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³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5、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6、构筑物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7、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生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放张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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