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关于不当得利是否属于事实行为

RT配套练习中写的是不属于,说根据通说,不当得利行为属于事件但是根据我听的录音讲解,说是属于事实行为我个人也觉得是属于事实行为 有没有很清楚地给讲讲!3X

这就是你理解的错误了~ 不当得利 恰恰是与行为人主观意志无关的,不当得利之债一般情况下 是返还对方因无依据而获得的不法利益。你拿了多少就得还多少,原则上不当得利没有“善意不当得利”“恶意不当得利”的说法。我们所谓的“善意”“恶意”的不当得利人需承担不同的责任,其实是不当得利在“风险承担”方面的规责问题,与这种返还无依据获得的不法利益是有差别的。举个例子如果你捡了我100元钱的东西,随后以贱价20元的方式卖出,如果我和你打“不当得利”的官司,我只能要求你返还20元,无论你善意恶意与否!如果想讨回损失的80元,我必须打“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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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30
在李建伟的民法60讲里 将部分不当得利的“行为”认定为"事实行为"的一种, 我们法硕分析认为 不当得利为一种 “事件”! 我觉得要从措辞上看这个认定 即是否从“行为”的角度进行相关的判断
第2个回答  2013-05-30
通说认为不当得利是事件,通说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