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因头痛发热去乡镇医院治疗,医生在诊断中判断为感冒,在询问过程中,问我妈是否有药物过敏史,我妈回答有.在没有做皮试下,就给我妈注射了一种叫复方氨基比林的药,在注射药物回家后,我妈妈全身皮肤出现红疹,发青.转到县医院治疗,化血确认为复方氨基比林过敏.现还在治疗.我爸到乡镇医院去要求院方负责,乡镇医院院方说这种药物过敏只有1000/1的机率,无需做皮试.造成的后果院方无需承担.这种事情我方因怎么处理?谢谢
我有他们两次开发的药物单,也就是我妈第一次去就医时是感冒,医生就用了那个过敏的药,第二次我妈妈感到不适又去,医生没有重新诊断,又一次开出那个过敏的药.
追答可以,那你就尽量搜集更多的证据,最好有病程记录,比如病例!或者去咨询一下律师,看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追问我妈在第二次就医时,医生没有重新诊断,造成事情发生,是属于什么事例?
追答由于未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最多就是医院能给一定的小额赔偿!最好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不妨咨询一下律师,看有没有必要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