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的一个LV包,价值1400欧元,用UPS发件时货物价值与另一包对调写错变成45欧元,到上海后UPS开箱检查发现实际货物价值不符,收货方协助重写填写私人物品申报委托书,并提供情况说明,愿意按1400欧元缴税,时隔20天接到上海海关缉私科通知要本人带上护照去处理,这是什么情况,会如何?该如何处理?
请教大家,谢谢!
朋友是在意大利的,从意大利用UPS寄送的,我也根据UPS要求填写了愿意征税的申请委托和情况说明,现在海关缉私科称要面谈做笔录说明为何价格会写错?个人认为有为难我的嫌疑,何况作为个人私人物品申报的一个包,需要缉私部门劳师动众来调查吗?
再请问一下:之前就已重新申报了该价值的私人物品申报委托单和情况说明,可海关现在的答复是没用的,在海关联系我之前我就已愿意交付该实际价值的税金,因不在同一城市,委托UPS代为处理,现海关告知不可以,一定要本人去处理,是这样的吗?
追答发生法律效力的申报是第一次正式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你在海关接受申报之后,再要求修改申报内容的意思表示,海关是否接受,要看具体情况。这也是为何海关要求你本人去处理。理论上,你可以委托代理人,但实际与理论是两回事。祝你好运。
当时申报是以国外友人馈赠作为个人私人物品申报的,现在海关人员称要说明为何当时发货的报价与第二次的报关价格不一样,作为收货方需要承担“伪报”的责任吗?
追答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它涉及到了税款,只要涉及到税款就是大事。
按照一般程序,发货人填写错误,收货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收货人有配合海关调查的义务,所以找你询问时合理的程序。另外根据海关价格磋商程序,收货人与发货人的关系也是辨别成交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因为你与国外友人的“友人”关系,是否与这次价格申报错误有关联,也是海关需要核实的。当然,海关的价格磋商主要应用于“货物”,而你的包属于“物品”,看起来有些牵强,但是毕竟你的“物品”涉税了。
如果目前在海关稽查部门处理,而不是在缉私警察那边处理,说明只是处在调查核实阶段,而不是给你定性。积极配合说明情况是应该的。
唉,不在同一个城市还要工作日赶过去处理,对于我们这些工作日上班的人真是困难啊,而且海关下午4点前就下班了,汗。。。。。。。
之前已经填写了愿意征税的申请委托和情况说明,由UPS代为处理,因本人不在上海不能亲自去处理,UPS为何不能委托办理?
追答海关肯定要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