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下起诉( )不予受理。

A.甲施工企业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服。
B.乙建设单位对于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其做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丙公务员对于单位做出的免职决定不服
D.丁与戊订立合同被诈骗,后得知戊是公务员
E.乙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被罚款,乙表示不服
多选,说明一下理由

  a、c、d、e

  a国家立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d属于民事案件
  e司法行为,非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追问

但是答案是ACD哦!那B呢?它符合不予受理哪一条?

追答

b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啊。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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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30
楼上已经有人解答了不受理的诉讼,那我就跟楼主说说受理的诉讼吧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3)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国家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国家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5)申请国家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国家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6)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楼主你说的B是符合受理的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