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退工单,可不可以要赔偿?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退工单,找到一个新工作,没有退工单,他们不录取我,我可以找原来的公司要赔偿吗?应该赔偿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我现在要是领取失业金会不会影响赔偿?谢谢。

按照劳动法要求违法单位补偿。
你与单位之间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合同,单位不得拒绝。若你辞职,试为你分析如下:
1、单位应自你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其未签订,应自该月起直至你入职满12个月向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按照你的工资标准,为1800元*11个月=19800元。
2、自你入职满12个月后,单位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你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应该为你签订该合同。若其仍未签订,应从你入职满12个月开始直至你离职之日为你支付应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双倍工资差额,为1800元*4个月(假设为四个月)=7200元。
3、单位未给你办理社保,你可以以此理由辞职,并向单位要求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也支付一个月,但是未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据此,你可以索要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至于婚假问题,若已休而单位未付工资,可以索要。
5、申请仲裁时,员工的举证责任主要是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厂牌、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均可以证明。至于其他问题,则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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