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申克的救赎的影评(从法律的角度)

一篇1000 到1500字的论文

  越狱的电影故事很多,且大多情节曲折,很吊人胃口,与之相反,《肖申克的救赎》却在平缓的情节和低沉的旁白中,精彩的诠释了一个道理,即对生的向往是忍受苦难的重要精神支柱,主人公杜福雷始终信仰法律,并且成功的运用了法律武器,惩罚了那可恶的典狱长诺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该片进行解读,我选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读,因为可以发现很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杜福雷这个年轻有为的银行副总裁谋杀妻子的罪名是完全成立的,因为,案发现场留下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他就是凶手,所以,当他被送进肖申克监狱时,不像别人那么恐慌,哭闹,他冷静的接受了这一切,从他后面对狱友海德瑞的表述来看,一方面是出于对妻子死亡的一种忏悔,因为妻子的出轨他自己也有一定的原因,他想寻求一种灵魂的救赎;而另一方面,他深知法律的冰冷与无情,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他无力改变终身监禁这残酷的现实。显然,这与我国的佘祥林悲剧存在本质的区别,因为佘案的错误在于程序违法,一旦程序违法,皮之不存毛将覆焉?只有保证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实体正义,当然,后者不是前者的必然结果,可法律就是如此,立法者在设立法律时主要是将其作为裁判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来考虑的。这一如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法官能做的就是严格遵守法律,证据不足就只能疑罪从无,由于世间事物的复杂性,不排除冤枉或者放纵,但,这就是法律。
  当新来的狱友无意中说出杜福雷妻子的凶手另有其人时,杜福雷充满了希望,实际上,这是杜福雷信仰法律的结果,在他的心目中,法律依然能给他带来正义,认为这可以让自己重新翻盘,实现自由。但自私的典狱长诺顿为了一己自私使哈德利却指将关键证人枪杀了,以此永远控制杜福雷为其洗黑钱,典狱长的权力残忍地掐灭了杜福雷向往自由的火花。在强暴的权力面前再谈什么权利和自由,却显得多么不合时宜。其实杜福雷杀死诺顿的机会很多,他完全可以将其杀死,但他却没有选择这么做,他清楚的知道由此将付出的代价,而是理性的选择了收集证据,寄希望法律公正的裁判,这看是平淡的举动,却表现出人类的进步之处,与野蛮社会相比,没有将报复交给私权而是理性的交给公权,由国家来裁判。
  监狱,作为人类发泄的场所,充斥着罪恶与黑暗。新来的杜福雷经常遭到同性恋犯人侵犯的性侵犯,甚至被暴打,杜福雷一如既往的沉默,然而始终没有屈服,他求生的希望如监狱高墙之上的探照灯始终明亮,他梦想着外面自由的生活。这与海德瑞以及年迈的布鲁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布鲁斯被告知假释出狱,却想以伤害狱友的方式继续留在监狱,因为他们已经完成被制度化了,即使布鲁斯最后出狱了,也努力着尝试融入社会,但他无法适应,最终选择的自杀。这也是被某些刑法学家所诟病的封闭式的监禁制度,使犯人完全与社会隔离,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将犯人绳之以法实现特殊预防之后,怎样使犯人能真正融入社会是个极其重要却又经常被忽视的问题,在西方国家,假释后的犯人经常想法设法违法假释条例又被送进监狱,因为在这里吃喝不愁;而在中国,释放后的犯人却成了第二次犯罪的重要群体,而且,监狱的交叉感染使这些人具备了更强的犯罪能力,狱友之间的特殊感情使他们的人际关系更为复杂,种种迹象表明,对犯罪人的改造,现实与理想还相差很远。因此,怎样在特殊预防的实现与犯罪人的合理改造并对社会有用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29
从法律上他不应该越狱,但是既然他是被陷害、被冤枉的就另当别论了。一开始唯唯诺诺的苟且偷生,但铁牢并没有压制他对自由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