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会计题

公司准备进行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基金和债券投资,财务部门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了一次关于对外投资会计制度设计的讨论。请你分析回答如下问题:
(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该企业需要设置哪些一级会计科目才能满足核算需要?、
(2)投资部门提出投资购买某公司发行的8个月到期的公司债券,由于该债券利率较高、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提出持有至到期的意图。财务部门在讨论应设置怎样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时,会计人员小王提出该债券投资在一年内到期的应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你认为小王的说法正确吗?,如不正确的,应设置怎样的会计科目?
(3)投资部门准备投资于5年期某风险基金,并有能力准备持有至到期,该基金存在活跃市场。会计人员在讨论设置怎样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时出现了2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你认为应设置什么会计科目核算该基金,并说明理由。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只能是债权性投资。
2.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即:浮动利率的债务工具投资也是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四)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一般指达到或者超过总量的10%),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后企业不存在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及以后2年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不必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不必重分类)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五)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时,如果又决定将持有剩余的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可以自第3年起将剩余债券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类。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一)取得时
1.区分是分期付息还是一次还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2.求实际利率:
用内插法,求出实i(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
(1)分期付息,复利计算:
利息(P/A,i,n)+本金(P/F,i,n)=(买价+交易费用)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算:
(∑利息+本金)(P/F,i,n)=(买价+交易费用)

关注: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会挤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期间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实际利息-已收回本金、利息-减值损失
1、计息日:
借:应收利息
(分期付息票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投资收益
(摊×实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摊-公允价】
   贷: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后,价值又回升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三)重分类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差额)
债券投资时,对应转入明细科目,公允价与帐价的差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最后一期摊余成本计算:
令最后一期摊余成本=0
倒挤:利息调整余额+收现//-摊余成本
(四)中途部分处置:
1.计算处置部分的应收利息、利息调整摊销等,并转出。
2.重新计算新摊余成本;
 【按实际利率折现】
新摊余成本=(年末收回本金+利息)折现+以后利息、剩余本金折现
3.年初,将摊余成本调整成新摊余成本:按重新计算的摊余成本与原摊余成本的差额:
年初,调整成新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4.重新计算:
以后各期票利(剩余本金×票i)
实际利息(新摊×实i)

(五)处置: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总额+初始购入时确认的利息调整金额(持有至到期时利息调整的金额摊销完毕),故无需计算实际利率。

【小结】持有至到期投资:
1. 在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摊余成本就是该科目丁字形账户的余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摊余成本就是该科目丁字形账户的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2. 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因素:确认的减值准备、分期收回的本金、利息调整的累计摊销额、对到期一次付息债券确认的票面利息
3. 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
4.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5. 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分期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时,其账面价值逐期递增或递减的,则每期实际利息收入也是逐期递增或递减的
6. 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分期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时,由于摊余成本逐期递增或递减的,而每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均是逐期递增的
7. 如果预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金将会在该年末收回,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调整该年初的摊余成本
8. 折价发行:摊余成本随着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逐渐递增,一直增加到面值为止。所以实际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一直递增,应收利息不变,则“利息调整”的摊销额会一直递增。
9. 溢价发行:摊余成本随着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逐渐递减,一直减少到面值为止。所以实际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一直递减,应收利息不变,而“利息调整”的摊销额会一直递增。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处理:1)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计算:

(1)售出债券
借:银行存款 
 (售价-手续费)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一次还本付息,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实际利息
分次付息,到期还本,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实际利息-票面利息

(2)重分类日:(一一对应)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原摊余成本×剩%】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价-原摊余成本×剩%】

(3)2008年末确认利息收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票利)
  贷: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实i)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计提减值:
计算账面价值时应该考虑公允价值变动,计算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变动。
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 摊余成本 - 公允价值
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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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不对 走持有至到期投资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基金属于权益性工具。2、所有开放式基金到期日不固定。即使是过去的封闭式基金,存在到期日,但其回收金额即收益率亦是不固定的。目前没有收益完全固定的基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