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能赔偿多少

地点在广西全州,四十多岁,一点小病去诊所看病,医生没打皮试直接打吊针,导致人死亡,身边的人看到不对劲时叫医生,医生不来却说等打完半瓶再说。现在人死了,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八岁,一个十二。这种情况能赔多少,希望大家别复制了,有专业人士吗?

1.死亡赔偿金:按照你们当地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具体由你们省的统计局发布)的20年赔偿
2.另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人差不多5-7万元
3.孩子的抚养费用:你们省的人均消费算至18岁,然后除以2,因为你们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4.如果家里有老人的话,满60岁的老人也要赔偿赡养费用,算20年,60岁以上的加一岁少一年,75岁以上的统一按5年计算。追问

这样多赔偿呢?把这事故往别的地方发展,比如叫医生,医生不来,导致人死亡。

追答

医生和诊所都有赔偿责任,你是认为医生有刑事责任吧,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无刑事责任,由公安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追问

医生导致病人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我追求民事责任赔偿会不会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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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1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以上是一般标准,各地的具体规定并不同,另外具体的案情和条件不同,赔偿的数额差别很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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