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效力先定性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

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 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在实体法伤,自发布之日起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我想问:当发现发布的行政行为违法时,不就意味着它无效,那不就“自发布之日起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可是这与前面有矛盾啊???
求学法律的人指点。。。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既定有效,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宣布无效的效力追溯到作出行政行为之时,即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时起就无效。

两者并不矛盾。,这意味着就算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在他没有被撤销或者被宣布无效之前,它都是有效的,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打个比方说,交警违规罚款,就算他罚款乱罚的,那也只能先把罚款交了,然后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撤销行政行为之后,这个行政行为才自它作出之时起就无效,正因为这样,在他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后,交的罚款才能够还给你。

你的表述有些错别字,也有些凌乱,我猜你要问的应该就是这个,如果不是的话,请补充说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4
  两者并不矛盾。这意味着就算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在没有被撤销或者被宣布无效之前,都是有效的,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行政行为,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