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内部订单结算对应的21/22类成本要素问题

假如内部订单功能中,将每年的技术研发费用通过订单来归集,比如工资、材料消耗等,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在做该订单的“分配结构”时,对应“结算的成本要素”只能对应为“21类”的如“700001”研发-结转这样的次级要素,这样做结算后产生的凭证是D:功能范围调整-成本中心C:功能范围调整-订单不是很好用,而我想用“22类”的初级成本要素,如:“66010001研发费用结转”来直接结转出来,体现在会计凭证上,如:D:66010001-研发费用结转-成本中心 C:66010001-研发费用结转-订单但目前系统对于22类要素,成本中心类的结转视乎是不允许,不知道要怎么做呢?谢谢

已经指定通过“按成本要素” 信息的提示是指定原成本要素 ('OCE') 或输入结算成本要素消息号 K4013诊断用户必须或者激活切换'通过原始成本要素结算,('OCE')或者输入结算成本要素。用户不可同时进行上述操作。在通过成本要素的结算之中,借记成本项目与贷记成本要素相同。如果用户正在使用结算成本要素,那么用户输入的类型取决于接收者类型成本要素类型21用于内部结算成本要素类型22用于外部结算步骤激活功能'通过原始成本要素结算'('OCE').或使用 F4 功能选择类型21或22的成本要素。或创建类型21或22的成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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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1
答案就是“指定成本要素”并打√后什么都不要填,这样就会通过“源”中指定的范围来对初级进行结转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