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离开时都可以提取吗?

如题所述

可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扩展资料: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增值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建立风险储备金。

住房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委员会决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第二十六条   受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应当每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且向职工送交结算清单,告知职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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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根据上海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如果您以后不再回上海工作,你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将您的公积金余额提出(提现金或转账都可以,但现金金额超过五万的需要预约)。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上海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上海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交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上海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
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
(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经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在上海原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金或转账都可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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