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那些编制 有什么不同

公务员 正式 工勤 还有别的编制吗?这些编制有什么差别 工勤编制是什么回事! 公务员我知道 就不用多说了。谢谢
....能能在详细点、因为我有可能去法院工作....

1、是政法专项编,这种编制的人是法官。

2、是行政编,这种编制的人不能当法官。但是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转换为政法专项编。

3、是工勤编,这种编制的人如司机;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

4、是事业编,这种编制的可以从事行政工作或者当书记员。

行政编制:

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定额、职务名称、工作量、工资标准、经费额度等的总称。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

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政法专项编制:

2007年起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在实践中指的就是政法专项编制。

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中,通常把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司法(含监狱、劳动教养管理局)、国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机关,及其所属直接履行政法职能的单位,统称为政法系统。这些系统使用的编制统称为政法专项编制。党委政法委使用的编制不是政法专项编制。

工勤编:

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

事业编: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扩展资料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2、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4、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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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31
大体上分两种编制,一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了。
二是事业编制,其中包括自筹自资的事业编,和工勤编,自筹自资的事业编制是由法院负责开资,工勤编制是由财政负责开资。
以前法院是有法官和后勤人员,还有司机什么的,他们分工不同,所以编制就不同,有很多领导为了子女以后的工作,就把自己孩子安排的法院了,当然,自己孩子如果有能力的话,可以安排的好一点,没有能力的话,可以安排当司机、后勤人员什么的,等法院招干部时,考入法院。这样就从事业编制变成了公务员。那时的招干考试,把那些法院事业编制的人,都安排在一个考场,监考老师如同虚设,就这样的考试当然也有不争气的领导子女考不上。再后来,没有这样的招干考试了,国家实型公务员制了,考虑就严格了,所以那些人就更旱进不去法院了,还有一些等待法院招干考试的,也按事业编制进法院了,结果改革以后都没有办进直接变成行政编了。
所以造成法院系统,编制混乱的局面。

这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除了上述大家提到的,最近许多法院有一种新的招人模式,主要用于书记员、速记员、驾驶员、通讯员等后勤辅助人员,不进法院编制,但与法院签字用工合同,也办医保、社保、公积金,工资由法院办公经费支出,这类人员合同期一般较短,法院很容易解聘。
你所说的工勤编制类似上文,但工勤编制相对稳定,他占法院编制,且属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经费由财政承担,等级由人事部门评定,享受的待遇与法院内的公务员基本一样,不同之处也是要签合同,分三年、五年、不定期几种,工作只能限定在上文的种类,不能从事法官的工作,每年也要考核,一般没犯错误不会被解聘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法院一般有四种编制,一是政法专项编,这种编制的人是法官;二是行政编,这种编制的人不能当法官。但是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转换为政法专项编;三是工勤编,这种编制的人如司机;四是事业编,这种编制的可以从事行政工作或者当书记员。
第4个回答  2008-05-26

法院编制的区别:

政法专项编制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中,通常把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司法(含监狱、劳动教养管理局)、国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机关,及其所属直接履行政法职能的单位,统称为政法系统。这些系统使用的编制统称为政法专项编制。

行政编制是国家机关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宪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所确立的组织原则,根据行政部门的结构、职能和工作量下达的工作人员的编制额度。是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规模实行宏观控制的手段,编制额度具有法律效力,公务员的录用和转任均受其约束。

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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