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法律责任问题

铁选企业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生态恢复方案》
1、污染防治设施均按环评要求建设,可以申请验收吗?
2、会担负法律责任吗?

你好,建设项目竣工后在试生产3个月内要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保验收,能否满足验收条件分以下三方面情况:
1.建设项目认真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设计报告中的环保要求,建设过程和试生产中没有发生重大环境问题,工况负荷达到75%(矿山采选行业按其行业特征执行,只要求正常生产即可)。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工况稳定,即可进行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部分落实环评文件要求和设计要求或者是产生了较大的环境问题但建设单位能够提出整改方案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3.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问题以及环保措施部分落实,或者环保措施虽然落实但产生了重大环境问题的项目,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满足验收条件后另行安排验收。
铁选企业生态影响较大(占地、破坏植被、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其废水,固废也影响区域环境,生态恢复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尾矿库溃坝、污染物直排、泥石流)是环评文件的补充材料,另外,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风沙区、丘陵区进行的矿山采选项目必须有水行政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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